枪响后的思考
--从“1.4”泰安袭警案看警用电击枪的使用前景
2011年元旦假期刚过,泰安这座位于山东中部泰山脚下的美丽城市传出几声震惊全国的枪声。事情源于泰安警方上门调查去年12月发生在山东德州的一起命案,不料疑犯开门后对警员开枪,随后抢车疯狂逃窜。造成3位民警和1位协警不幸殉职,另有2位民警、1位协勤和2位群众受伤。最终两名犯罪嫌疑人1人被抓获,另1人开枪自杀。

英烈永垂不朽
扼腕叹息之余,我们静下心来,分析近年来发生的几起重大持枪袭警案件,发现都有一些共同的特点:发生袭警的地点时间,看起来都比较安全;都是在没有任何预警的情况下突然发生袭警事件;警察在遇袭前,都没有任何防护意识和准备,如佩带警用武器,着装防弹背心等。
透过这些血淋淋的案例,如何规范使用警用装备,尤其是如何为一线警员配备适当的警用武器仍值得我们的深思。早在2006年8月,公安部制定出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第一部《公安单警装备配备标准》,规定了全国各级公安机关民警个人的基本装备配备。其中,十件必配装备--警服、伸缩警棍、手铐、催泪喷射器、强光手电、警用制式刀具、警用水壶、急救包、多功能腰带、防割手套;五件选配装备一一防刺服、对讲机、警务通、警用装备包、转轮手枪。
转眼四年过去了,我国基层警察已经告别了“两手空空”执行勤务的尴尬局面。但是,公安机关在处理突发性事件中,常常会涉及到杀伤性武器的使用或者使用时的潜在的或直接的威胁。目前我国警用武器装备的武器主要以军用枪械系统为主,在行动中警察往往只有两种选择,即要么不使用杀伤性武器,要么使用杀伤性武器。这两种选择中没有中间的回旋余地,以至于出现警察害怕带枪的耐人寻味的“怪现象”。

出现这种“怪现象”的原因是考虑到枪械的巨大杀伤力,我国一直实行严格的枪支管理法,警察配枪也受到一定的限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人民警察只有在依法履行职责时,有必要使用枪支的,才可以配备公务用枪。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兼公安部办公厅指挥中心主任程人华在回答网友提问“山东泰安的枪击案牺牲民警出警的时候为何不带枪,不穿防弹衣”时,也表示由于公安机关对枪管理严格,实行枪弹分离的制度,根据警情的需要来决定带什么样的装备。在没有确定这个犯罪嫌疑人是否有枪的情况下,山东泰安调查民警没有带枪从程序上说是没有错误的。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在突发状况下,应对持有凶器的罪犯时,警察如何不误伤群众;如何在保护人们安全的时候,保证自己的安全?面对倒在枪口下的烈士,我们应当追问下去,为了所有的警察,也为了我们自身的安全。

与传统警用杀伤性武器比较,警用非致命性武器在处理突发性事件中,可以保证人质的安全,又可避免过度伤害劫持者,而且能够有效保护警察与其他无辜群众,减少了因判断失当使用致命性武器而造成嫌疑人严重致伤和致死的后果。而在各式各样的警用非致命武器中,电击枪以其有效、安全、使用简便等独特优点备受各国警察的青睐。
作为其中的佼佼者--泰瑟电击枪,是美国研发成功的非致命武器之一,它是一种“准型枪”系统,枪里面有一个充满氮气的气压弹夹。扣动扳机后,弹夹中的高压氮气迅速释放,发射出两枚由5m~7m长的导线连接起来的小型吸附装置,击中后瞬间产生50000V的高压脉冲使人的中枢神经暂时处于瘫痪状态,全身肌肉松弛无力,但不会影响呼吸和心脏功能。瘫痪状态会持续5秒钟,足够警方制服嫌疑人但不会造成任何伤害。泰瑟电击枪在美国执法机构中广泛使用,美国的2400个执法机构都储备有泰瑟枪,其中超过150家机构将其配发到每一个办公人员。

英国也是使用泰瑟枪较多的国家之一,英国内政部警察巡视机构(HMIC)于2005年公布的数字表明,2003至2004年,在英格兰和威尔士40个被调查的警察局中有21个表明袭警事件日益增长,涨幅为1.7%,共有11630位干警在执法中受到不同程度的攻击。但如果使用泰瑟枪等非致命武器,这一数字就可以下降75%。因此,尽管英国内政部发言人强调必须严格管理非致命武器,以提高警察执法技能来加强社会治安,然而具体的民意是,80%的警察同意向所有一线干警派发泰瑟枪,以便减少日益增长的警察和犯罪嫌疑人受伤害事件。2009年初,英国政府作出重大决策:继英国特警配备杀伤力较强的电击枪后,英格兰和威尔士大约三万名警察将参加电击枪培训。届时英国政府将斥资百万英镑购买一万支新的电击抢,配备给长年累月在一线执勤的警察,从而大大提高他们的装备水平,满足处置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需要。

2008年年末法国内政部颁布法令,批准法国市属警察配发泰瑟枪。此前法国内政部就已经批准法国国家警察和法国宪兵部队装备泰瑟枪。目前,电击枪在德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警察局也得到广泛应用。
警用装备是公安队伍保持和发挥战斗力的重要物质保障。令人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我国公安机关鲜见装配、使用警用电击枪的报道。笔者以为在当前限制使用杀伤性武器的情况下,有着安全、有效,非致命性的特点警用电击枪,完全可以为警察顺利完成任务提供广泛的和灵活的解决方案,适合我国广大交警、巡警、治安警,乃至特警列装配备。此外,复杂多变的国际局势和国内治安环境,难以消逝的恐怖活动,使得警察面临的危险急剧加大,因此警用装备与时俱进、多样化选择,也是情理之中的事实。
当然,在配备警用电击枪的同时,相关部门也应积极制定相关规定,规范公安机关使用警用电击枪的使用范围,加大对一线警察使用警用电击枪的培训工作,使警察在日常任务中敢用、会用警用电击枪。
诚然,凡事都有利弊。电击枪仍是一种潜在的危险武器,迄今为止,已在北美洲发生了一些电击枪致人死亡的事件,引起人们对警用电击枪使用的争议。因此,如何开发出适合我国国情,安全性高、价格适度的警用电击枪对于我国警用装备研发、生产企业来说,是个崭新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