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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公安监所整合创新研究

2018-12-21 09:52:20  作者 : 李元效 杨菊燕 雷朝峰 王银梅 黑静洁  来源 : 宁夏法制报


        警用装备网讯: 宁夏公安厅监管总队与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联合成立课题组,利用近一年的时间对全区公安监管场所进行了实地调研,撰写了《宁夏公安监所整合创新研究》,深入分析了全区公安监管场所整合工作的利弊得失。



  监所整合的优势



  我们通过对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等地已经完成或正在进行整合的公安监管场所的调研发现,公安监所整合的优势主要表现在:



  资源的集约化。监所整合后,资金、物资、场地等物质资源可以实现共享共用,实现了物质资源的集约化;监管民警也会相应的增加,解决警力短缺的问题,能够有效地实现专业化管理和精细化管理,随着管理内容的明确,管理职责也明确了,提升了民警的责任心和工作效率;后勤服务统一管理、信息化建设统一规划、医疗设施共享共用、技能培训统一组织、法律援助统一安排,将民警最大限度的从繁琐的辅助工作中解脱出来,更加专注于矛盾化解、协助破案、教育转化、安全管理等主要业务工作,体现出了管理资源集约化的优势。



  管理的规范化。监所整合后,监所警力的增加大大缓解了民警一人身兼多职的“尴尬”,使民警向专业化方向发展,有助于信息化建设、安全管理、教育感化、协助破案、矛盾化解、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向纵深发展。同时,随着各岗位警力的充足配置,民警工作职责的明确以及信息化监控手段的运用,使得民警的工作更多地处于被监控的状态,也督促监管民警执法规范化的不断提升。



  工作理念的转变。整合后,民警工作理念逐渐由管理向服务转变,通过关爱教育和心理矫治,帮助被监管人员重新梳理健康心态,通过法律援助和纠纷化解,帮助被监管人员重新梳理生活的信心,大大缓解了监管民警与被监管人员的紧张关系,提升了管教工作的效果;工作目标由单纯关押向回归社会转变,工作内容由单一的确保被监管人员羁押安全拓展为帮助被监管人员重返社会,通过开展法律援助、矛盾化解、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消除被监管人员对社会的敌对心理,掌握基本的谋生技能,从根源上消除威胁社会安全稳定的各类问题,展现了监管场所服务公安大局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重要意义。



  管理的精细化。监所整合后,根据不同类型的被监管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并进行有针对性的管教方法,极大地提升了管脚效果。明确了监管民警的管理职责,各项工作井井有条,提升了民警工作效率。



  全区监所整合的成功经验



  在不断探索和总结过程中,全区监所整合工作形成了一些值得其他地方学习和借鉴的优秀经验。主要包括:一是连片建设的整体规划,实现了监管场所整合的目的,即资源共享、服务共享的目的。二是监所整合过程中,硬件建设的投入和民警对科技信息化工作理念的转变必然会提升监所科技信息化水平,从而推动监所整合的更加成功。三是切实推行后勤保障与医疗保障服务共享,保证了监所能够将全部精力投放到对被监管人员的看管和教育上,也避免了因被监管人员外出就医所产生的安全风险与警力成本。四是扎实推进被监管人员职业培训,将监所职能从原本单纯的羁押管理转变为帮助被监管人员更好地返回社会。五是文化建设富有特色,一种平和而易为人所接受的方式感化教育被监管人员。六是重视法律援助工作,使被监管人员一方面解决了后顾之忧,另一方面感受到监所对他们的关心和爱护,从而消除了抵触心理,积极接受教育改造。七是医疗社会化向医疗专业化的转变,全面提升了监所的医疗服务水平,大大降低了医疗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八是人权保障成绩突出,拉近了警民关系,有效地消除了被监管人员家属及社会各界对看守所工作的偏见和误解。九是社会矛盾化解成效显着,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巨大作用。



  监所整合的理性思考



  目前,宁夏监所整合集中在场所的整合上,即将分散在各县的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集中起来,并且在地域上三所的位置可以很靠近,但在管理上却是各自独立,还存在监管支队地位虚化的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认为应当将监管支队(总队)这个业务部门实体化,真正成为三所的直接领导,统一协调三所的内部关系以及三所同外部的关系交接。再就是从资源整合到管理整合。监所整合的一项重点内容是实现资源的整合,包括财务、后勤和警力配置等。应当说,这是监所整合的必要内容,如果不能实现后勤服务保障与财务保障的统一调配,资源集约化使用的优势就无法发挥出来。为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以及提升管理效能,就必须加强监管支队(总队)的地位。



  监所管理与刑期折抵问题。《刑法》规定的减刑只能适用于在监狱服刑的罪犯,而在看守所事实上接受刑罚执行的作为犯罪嫌疑人身份的未来的罪犯,却不能享受减刑的优待。监所整合前,由于客观原因的局限,看守所无论从监管力度还是矫正感化犯罪人都无法同监狱相比。但随着监所整合工作的全面开展,在对被监管人员的有效管理和教育感化方面,看守所同监狱相比不遑多让,但是从法律角度仍然存在区别。这是一个法律制度和法律执行的两难。如果在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实现事实上的刑罚公正执行,应当是学者和实务工作者需要着力思考和解决的。随着监所整合的全面推进,以及监所管理规范化程度的提升,这一矛盾将越发突出。



  监所整合的法律依据。《禁毒法》、《看守所条例》、《拘留所条例》、《戒毒条例》等法律规定表明看守所等监所的设置和撤销的权限均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只有主管的权限,无权设置或撤销监所。这就意味着由公安机关主导的监所整合必然面临着的法律上的障碍。在未来包括监所整合在内的警务模式改革的诸项举措落实过程中,我们都应当时刻关注上位法的规定,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这应当成为公安工作的基本方式。



  关于被监管人员再社会化的思考。在监所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随着监所整合工作的深入推荐,监所管理工作也在向附加功能拓展,而所有这些附加功能,从理论上讲,都可以归结为再社会化。在调研过程中发现,各地监所在具体的举措方面无不体现了再社会化的思想,即将眼光更多地不是放在实现对被监管人员的有效监管,而是如何让被监管人员更好地回归社会。随着监所整合的工作深入推进,类似的举措会越来越丰富,因此,系统地了解和掌握再社会化的思想,无疑会使监所工作更上一层楼。就目前的工作来说,监所管理更多注意到的是对被监管人员的技能培训,在未来,工作的重点还应当放在如何实现被监管人员心理的再社会化以及帮助社会更好地接纳被监管人员,从而营造一种和谐、平稳的再社会化氛围上。



  监所整合未来的发展方向



  做好监所整合的顶层设计与统一规划。随着全区监所整合工作的整体推开,以及监所整合模式的初步形成,我们必须站在自治区的高度,对全区监所更进一步深度整合进行慎重而理性的思考,并作出相应的顶层设计,使得宁夏能够创造出一种具有普遍性且能够适用各种自然条件制约的监所整合制度来。



  理顺监所管理层之间的关系。在未来监所整合的进一步推进过程中,必须解决监管支队同各监所之间的关系,解决职级倒挂,解决监管支队权力和职责虚化的现状。



  全面提升人员素质。在未来,监所整合工作要想取得更大的成就,必须在队伍素质提升上狠下功夫。一方面,通过大力引进优秀人才充实监管工作第一线;另一方面,有创造机会为监所民警提升学历与工作能力创造机会。我们认为,从来事业成败的决定性因素都在人。如果没有一直业务素质过硬,具有先进理念熏陶的管理队伍,那么实现预期的监所整合的目标将变得遥遥无期。



  进一步提升信息化水平,打造“智慧监所”。目前,宁夏监所整合的一项重要抓手是加强信息化建设,但信息化程度不高也是不争的事实,因此,下一步宁夏监管总队将在信息化建设上投入巨大的精力,努力打造宁夏的“智慧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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