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单位: 全国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 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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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届评选

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安检排爆装备成交公告

2018-09-21 15:43:23  来源 : 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南宁市公安局 的委托,就“安检排爆装备 ”项目(项目编号:HCA(3)2018168JNN)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成交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HCA(3)2018168JNN



  项目名称:安检排爆装备



  项目联系人:周剑



  联系方式: 0771-2807659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南宁市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南宁市厢竹大道4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黄政生 0771-2891163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周剑 联系电话:0771-2807659



  四、成交信息



  招标文件编号:HCA(3)2018168JNN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9月13日



  成交日期:2018年09月21日



  总成交金额:183.0 万元(人民币)



  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成交金额:



  序号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 成交金额(万元)



  1 北京甲一秒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怀柔区迎宾南路11号五幢二层2213室 183.000000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6891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标准下浮30%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转账方式支付。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宁业梅(组长)、姚启和、黄政生(业主代表)



  五、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安检排爆装备



  六、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安检排爆装备



  七、其它补充事宜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南宁市公安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于2018年9月19日就安检排爆装备 HCA(3)2018168JNN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竞标的成交结果如下:



  一、采购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安检排爆装备  HCA(3)2018168JNN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排爆机器人1个、T5机器人水炮枪弹65个、危险物质探测器电池4套、爆炸物销毁器用弹200个、爆炸物销毁器2个、爆炸物销毁器用弹150个,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三、公告媒体及日期:



  2018年9月13日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南宁市政府采购网、广西招标网网上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



  四、谈判日期:2018年9月19日



  评审地点: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楼



  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宁业梅(组长)、姚启和、黄政生(业主代表)



  五、成交信息:



  1.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甲一秒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2.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怀柔区迎宾南路11号五幢二层2213室



  3.成交金额:壹佰捌拾叁万元整(¥1830000.00)



  4.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



  六、服务费收费情况:



  序号



  中标供应商



  服务费收费标准



  服务费收费金额(元)



  1



  北京甲一秒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标准下浮30%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转账方式支付。



  16891



  七、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南宁市公安局



  地址:南宁市厢竹大道46号



  联系人:黄政生



  联系电话: 0771-2891163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址: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项目联系人:周剑  联系电话:0771-2807659



  3.监督部门: 南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电话:0771-2189091



  八、成交公告期限:自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南宁市公安局或受托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附件1:竞争性谈判文件



  2: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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