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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剑锋直指外逃贪官

2014-09-26 09:50:32  来源 :


       中国国际警用装备网综合:自中国公安部启动“猎狐2014”海外追逃专项行动后,通过与国际刑警组织等机构的合作,现已从美国、加拿大等地抓获多名嫌疑人。在泰国捕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亿余元的多名嫌疑人。一名挪用6000万元公款并已在加拿大潜逃14年的嫌疑人也被抓获。
 
 
  随着我国反腐行动的深入,打击外逃贪官的工作日益被放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7月22日,公安部一场代号为“猎狐2014”旨在缉捕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的专项行动正式启动,这被视为中共密集反腐动作的最新举措。据外媒报道,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向美国、欧洲等地派出警员追捕外逃的经济犯罪嫌疑人,两个月内共抓获外逃嫌疑人88名。
 
 
  “猎狐2014”行动掀起了从内到外的追逃旋风。分析人士认为,这项明显带有国家反腐意志的行动背后,是中共高层对腐败零容忍的强硬表达。高层借此震慑那些“贪饱就跑,一跑就了”的贪官。
 
 
  2011年央行披露的数据显示,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外逃贪官携款超过8000亿人民币,导致中国大量资金外流。这同时带来跨境追逃追赃这一反腐难题。目前虽然我国已与51个国家签订含有刑事司法协助内容的条约,与38个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但美国由于没有与中国签署引渡条约而被称为“腐败高官的逃亡天堂”。日本和加拿大也没有与中国签署引渡条约,虽然可以通过国际司法合作加以应对,但由于相关手续耗时较长,事实上很多时候也难以实现引渡。
 
 
  中纪委此前通报,仅2013年中秋和“十一”两个假期,出境的公职人员中有 1100人没有按时返回,其中714人确定为外逃。今年2月,中国社科院发布的法治蓝皮书做出预警性判断,认为2014年腐败公职人员外逃现象可能还将加剧,特别是前期已经有关系人和资金在境外的公职人员,外逃机会增大。
 
 
  公安部“猎狐2014”行动,只是强力部门挥出的第一剑。7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紧随公安部祭出杀招,成立国际追逃追赃和违法所得没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加大对重点案件的督办力度,并健全潜逃境外人员数据库。
 
 
  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启动凌厉追逃攻势之后,中纪委又部署了一系列组合动作。事实上,中国的海外追逃很早就已经开始。自从有职务犯罪嫌疑人出现外逃,中国政府对他们的缉捕就没有停止过。
 
 
  1998年,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成立,追逃一直是其任务之一。由于负责海外追逃的权力分散在纪委、检察和公安机关,同时还涉及国安、外交、银行、海关等机构,受此多头权力架构掣肘,追逃总是各自为战,结果不甚理想。此次海外追逃,中纪委处于核心位置并发挥主导作用。对于中纪委主管的案件,由中纪委负责牵头、外交部引渡、司法部负责提供司法协作、公安部负责人员押送,而在相应需要的环节,最高法和最高检也会介入。
 
 
  众所周知,中纪委统率国内反腐大局,但牵头境外追逃,则始于今年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给妄图外逃的腐败分子以震慑。”
 
 
  由于中纪委的强力协调与督办,在海外追逃的同时,从去年也加大了对官员出境的管控。
 
 
  2013年12月29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而这当中就包括: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个人收入、房产、投资等。
 
 
  2014年1月1日的修改后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新增了“要求拥有海外金融资产、负债的中国居民个人,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申报相关情况”的规定。
 
 
  分析人士认为,这些规定显然是针对中国腐败官员将资产转移海外,并切断金融资产流失到国外的路径。与此同时,公安部反洗钱中心、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加大了对地下钱庄、涉嫌洗钱的可疑账户打击和监管。
 
 
  针对“裸官”,中共中央2014年1月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对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得列入考察对象。这意味着一旦被确认为“裸官”,仕途基本无望。此举被认为是目前中央层面治理“裸官”最严厉之举。
 
 
  而地方政府也在不断尝试各种管治措施。北京市5月开始对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进一步收紧,处级以上干部因私出国(境)一般不批准,特殊情况需要经过严格程序审批,多个单位还要求处级以上干部上交因私护照,进行集中管理。
 
 
  公众关心的另一个问题是:“人可以抓回来,钱追得回吗?”中国官方其实更关心赃款的处置。中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黄树贤在2014年APEC会议第三次高官会议期间强调,要把追逃追赃作为反腐败国际合作的重点内容。“各经济体应尽快就案件信息交换、腐败资产返还等事宜展开对话与磋商,不断提升国际合作水平。”黄树贤说。
 
 
  不过,国际间的合作进展并不尽如人意。澳大利亚检察机关提供的数据表明,2002年以来,澳方向中国返还了大约750万美元的款项。而这只是外逃贪官转移出去的巨额资金的九牛一毛。
 
 
  2013年7月,加拿大和中国两国政府就签订一项分享并返还没收资产的协议进行了谈判。直至双方都予以批准之时,该协议才能生效。加拿大司法部的一名发言人表示,他并不知道目前是否有中国官员在加拿大尝试让腐败犯罪所得款项重新返回中国。
 
 
  从最高检、公安部追逃追赃的进展来看,缉捕外逃贪官不易,追赃更难。公开的外逃贪官回国受审的案件中,鲜有提及涉案资金的追回。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洪道德解释说,在新刑诉法出台之前,一直到2012年,中国都没有专门针对财产的没收程序,导致嫌犯抓不回来,财产也追不回来。
 
 
  法律专家们认为,外逃贪官不是傻子,往往通过投资或某种交易将钱洗白,因此大多数转移出去的资金处于监管体系之外。此外,分散在不同国家的涉案资金,处在不同法律体系监管下,无论双边还是利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多边机构,追赃将非常耗时。
 
 
  尽管中国与瑞士、美国先后签署了相关协议,可以与其金融中心交换信息,但证明某笔资金是腐败所得并将赃款追回,极为艰辛复杂,成本很高,过程漫长。
 
 
  8月30日,中国海外追赃第一案落槌,追缴外逃新加坡的贪官李华波3000万元。参与案件审理的一名司法人员说,这起“海外追赃第一案”耗时近1年半。尽管新加坡警方查封和扣押了李华波夫妇在新加坡拥有共计价值545万余新元(约2680万元)的财产,但这笔钱何时回来尚不得而知。
 
 
  此案积极的一面是,中国依法没收潜逃官员违法所得迈出了实质步伐,即便暂时涉案资金尚未归来,但切断贪官海外资金链,他的日子就不会好过。
 
 
  刚刚闭幕的APEC第三次高官会及相关会上,APEC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ACT-NET,以下简称“反腐合作网”)召开了第一次会议。专家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一网络为中方的执法人员提供更多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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