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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用装备不是你想卖 想卖就能卖

2014-09-04 11:16:01  来源 :


       中国国际警用装备网讯:众所周知,由于警用装备的特殊性质,只有具备警用装备经营许可证的厂家和店铺才可以生产和销售相关装备。但是,一部分人或出于好奇,或抵挡不住利益的诱惑,总是以身试法,铤而走险,干起了违规销售警用装备的买卖。
 
 
  实际上,由于警察身份的特殊性,我国对警用装备的生产及销售有着严格的规定。2013年为了打击违规违法售卖警用装备的行为,各地公安机关均开展了相关的专项治理活动,查获了一批非法制售警用装备的窝点,判罚了一大批人员。
 
 
  我国法律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是指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华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违反前两项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认为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成套制式服装三十套以上,或者非成套制式服装一百件以上的;(二)手铐、脚镣、警用抓捕网、警用催泪喷射器、警灯、警报器单种或者合计十件以上的;(三)警棍五十根以上的;(四)警衔、警号、胸章、臂章、帽徽等警用标志单种或者合计一百件以上的;(五)警用号牌、省级以上公安机关专段民用车辆号牌一副以上,或者其他公安机关专段民用车辆号牌三副以上的;(六)非法经营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一千元以上的;(七)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本条是关于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专用标志、警械罪的犯罪及处刑规定。共分两款。第一款是关于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专用标志、警械的犯罪及处刑规定。根据本款规定,这一犯罪是指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规定的“非法生产、买卖”,是指无生产、经营、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擅自生产、销售、购买人民警察制式服装、专用标志、警械;或者虽有生产、经营权,但违反有关规定擅自进行生产、销售的行为。第二款是关于单位进行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专用标志、警械的犯罪及处刑规定。?
 
 
  警方也提示,个人不得买卖警用装备和保安器械,需购买保安器械的单位需单位开具证明并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然后再向获得公安机关授权的保安公司加以购买。
 
 
  对于我们广大正规警用装备的生产、销售厂商来说,这类非法营运的制售窝点,不仅扰乱了警用装备市场,也让警用装备行业的声誉受到了影响。所以,对整顿警用装备行业,让警用装备市场朝正规化方向发展是我们每个从业者都需要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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