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单位: 全国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 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jiangbei
历届评选

如何让警察用枪不纠结

2014-04-18 08:50:22  来源 : 检察日报


       中国国际警用装备网讯:警察是和平时期的国家“武力”,肩负重要的公共安全职责。现代国家莫不将最强有力的执法手段和器械赋予他们,以便能够快速有效地应对各种安全威胁。枪,于是成为警察职业的一种标识。但是,用不用枪,却一直是中国警察履行职责所面临的一种两难。


  2008年上海发生袭警案,青年杨佳手持单刀冲进闸北分局杀死6名警察,警察的“战斗力”备受质疑;2010年广东揭阳两名交警在高速公路上被枪杀、广州白云区京溪派出所副所长陈兴缉凶时遭枪击受重伤,“警察缉凶殉职”令人扼腕叹息;2011年山东泰安发生两名民警、一名协警在惯例排查中遭到嫌犯猛烈枪击致死的恶性案件,警察配枪用枪以加强人身安全、降低执法风险的话题再度升温。


  2009年云南蒙自发生民警酒后枪击案;2012年贵州安顺发生警察击毙村民事件,抗议警察暴力的呼声一度高涨;2013年广西贵港发生一名警察酒后枪杀孕妇案,引发舆论对警察滥用枪支的集中炮轰,该案被告人近日被广西高院二审判处死刑。


  上述两组案例足以呈现出公共舆论对待警察配枪用枪同一问题上的矛盾心态:面对恶人行凶,人们期待警察手中的枪能够令人闻风丧胆,倘若此时警察手中无枪或是没使好,肯定会遭到社会对执法能力的质疑;但面对寻常百姓,人们又时刻对枪保持警惕,倘若警察对待无辜者以枪相向,势必遭到舆论对暴力滥用的唾骂。或许舆论就是这样,针对不同的案件就会有完全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时效性立场。


  其实,讨论警察用枪的问题,必须有更为理性的法治化思维。限制警察用枪还是加强警察用枪,二者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对立关系,而是需要统一到成熟理性的规则之中来,形成普遍化的法治规制,使得枪与警察组合而成的执法实体,既能够避免公民权利陷入困顿,又能有效预防隐匿在我们身边的各种安全威胁。


  目前,中国内地对警察用枪的法治化规制还很不成熟。规则的粗陋使得警察用枪的场合、时机、限度、责任等都缺乏规制,同时对枪支不当使用的限制与防范也显得模棱两可,并不能为一线民警在具体执法过程提供明确具体的“定心丸”。因此,对警察使用枪支的规范应当全面系统而严密,既要完善对警察持枪资格的实体规范和审查评估的程序性规范,也应针对实践中的枪支使用情况,着重完善对警察开枪的程序性指引和控制,包括事后的评估与问责环节。由于实践执法面临的往往是各种紧急状况,需要执法者拥有客观准确而迅速的判断。而这种能力的形成,与平时对武器使用的事后评估是离不开的。


  在法律规则的指引下,在实践中反复形成依法正确使用枪支维护社会安全的行为习惯,变得至关重要。因此,我更愿意将警察的每一次开枪,当作训练警察正确依法有效使用枪支的行为训练,即便刚开始有预测不准、估计不当的时候,但却是形成普遍意义上用枪的法治秩序的必要代价。当然,这并不是说只要警察多开枪就能够自动形成这样的行为习惯,而必须着眼于用枪的规范化设计出配套的评估和检测机制,将每一次开枪纳入理性的评估体系当中,而不受舆论的激情干扰。在准确评估的基础上进行用枪的行为评价并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如此久而久之,才能将依法正确有效使用枪支的意识和行为规范,深深植入执法警察的头脑和行为自觉当中。



  新闻稿件欢迎直接联系:QQ 34004818 微信公众号:cpsjyzb

我要评论

表情 验证码 评论

0 条评论

  • 还没有人评论过,赶快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