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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救昏迷狗主,警察射杀失控藏獒合理

2013-05-29 09:14:12  来源 : 网易


       中国国际警用装备网讯:麻醉猛犬耗时,但伤者需即时救助


  此次事件中,伤者据信于凌晨从屋顶坠下,医生于上午8点50分后到达,救助伤者的进程在警方赶到后又被藏獒耽搁半小时,伤者颅内已有出血


  在此次引起热议的事件中,伤者朋友估计伤者周某是凌晨三四点钟失足从屋顶坠下昏迷,上午8点50分,省急救中心接到求助电话,警察到达后又和两只一看见生人面孔就狂吠扑咬的藏獒对峙了半小时。根据医生的说法:“伤者情况比较危急,因为头部有出血并出现昏迷,不清楚有没有颅内出血,所以必须马上替他做检查,否则后果不堪设想。”而检查结果是伤者脑内已有蛛网膜出血和脑挫裂伤,已是危及生命安全的重伤,若再迟一步施救,伤者的生命安全就有更进一步的危险。


  警械标准配置中不包括麻醉器具,而中国真正的麻醉枪只有少数几家动物园才有,吹管等气压式麻醉器械也多由动物园持有,调配耗时。此次贵阳案例中调麻醉枪至少需要3小时


  按《公安单警装备配备标准》,中国现行警察装备标准配置中并不包括麻醉器具。因为不论是为“制服目标”还是“清除目标”起见,麻醉器械都不是效率足够高而成本足够低的选择。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十条,配置猎枪、麻醉注射枪的多为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要凭其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或者特许猎捕证和单位营业执照,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才能配置。


  在2011年的“芜湖击毙东北虎”事件后,合肥野生动物园副园长江浩介绍,真正意义上的麻醉枪,因为需要从国外进口,办理手续也相当繁琐,省内的动物园都没有配备,国内也只是少数几家才有。假如有猛兽逃出,园方只能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让工作人员用吹管式或气压式麻醉器具,在距离达到要求后,对猛兽实施麻醉。2013年5月21日,《贵阳晚报》报道,事发当日的救援过程中,伤者身体已出现抽搐状况,急救医生表示情况危急,须第一时间急救,如果错过最佳时间,会对伤者的生命造成影响,而调取麻醉枪至少需要3个小时。


  过往成功麻醉藏獒而不致死犬只的案例中,多是动物园专业人员现场配制药剂,费时不短


  在中国其他省市,以麻醉针制服不受控藏獒的成功先例非常多,无怪大众都指责贵阳警方滥用暴力反应过激。但这些成功先例都有个特点不得不被注意到:麻醉药剂要让专业兽医或动物养护人士针对犬只大小、健康状况等特点现场配制,并非即时就能使用。例如2011年9月,成都一别墅区遭一只迷路藏獒侵入,在警方决定麻醉这只狗之后,现场警员守了快2个小时,动物园的兽医才赶到,“瞟了一眼藏獒后,他蹲下兑起了麻醉剂。”2007年9月,一只藏獒盘踞在陕西宝鸡市宝烟广场草坪,是宝鸡市动物园副主任李主任亲自带着麻醉吹管赶到了现场,看到猛犬后,他“一边配药,一边向记者表示,由于自己是头一次在闹市捕捉动物,这与向笼子中的动物发射麻醉针‘完全是两码事’……”


  过往大多案例证明,即使能成功麻醉藏獒,麻醉针也需要在犬只连中两三针后的20分钟后才生效


  而几乎中国媒体报道的所有成功麻醉不受控藏獒先例,都有一个对此是麻醉针不是一发命中就能起效,往往连中两三针后的20分钟内,藏獒才失去攻击能力。例如前述的2011年成都案例,藏獒从被第一针麻醉针击中到最终躺下之间过了半小时,挨了两针。2012年4月,济南一只疯狂藏獒连续咬伤10余人后,警察向藏獒发射了两支麻醉吹针。20分钟后,藏獒才昏迷倒在地上。2012年6月,一只藏獒闯进河南驻马店市一所街道办事处,民警拿到麻醉针剂后,用吹管将麻醉针剂吹入藏獒体内。30分钟后,藏獒才渐渐丧失反抗能力。


  再例如2012年8月,一只体形巨大的藏獒闯进安庆市一家医院门诊部。安庆市野生动物救护站的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后,用吹管射中藏獒第一针麻醉剂;工作人员又射出了第二针麻醉剂,而身中两针麻醉剂的藏獒不但没有被麻倒,竟然还站了起来向门口靠近。见此情况,工作人员赶紧向藏獒射出了第三针麻醉剂。在三针麻醉剂的共同作用下,藏獒才被彻底制服。


  麻醉枪打藏獒,伤者、警员、犬只的安全全都无法保证


  中国现通行的麻醉吹管射程多在5米内,射程20米以上的麻醉枪数量很少,为保护猛犬让警员使用麻醉吹管是置警察于险境


  虽然用麻醉器械可以避免射杀不受控制的猛犬,但很多情况下麻醉器具难以安全有效地工作。首先,相对于猎枪,麻醉枪、麻醉吹管等最大射程很有限。在2011年的“芜湖击毙东北虎”事件时,芜湖动物园工作人员介绍,吹管麻醉的有效距离只有5米,合肥野生动物园副园长也称国内生产的麻醉器具,有效射程较短,一般只有5~20米。2011年6月《济南时报》对“特警出动一枪狙杀伤人藏獒”进行报道,其中警方也提到“用麻醉针和麻醉枪都解决不了问题,麻醉针距离太短,最多5米左右,麻醉枪不超过20米。”这就需要施射人员在不惊扰猛犬的前提下尽可能接近。此次贵阳案例发生在一间楼顶小屋中,空间有限,藏獒又是一见生人面孔就狂吠扑咬。强求警察靠近藏獒射出麻醉针,是置警员于险地去确保猛犬安全,未免强人所难。


  过往多有藏獒中麻醉针后咬下针头甚至狂躁失控的案例,若在密闭空间内用麻醉针攻击藏獒,难保猛犬不反噬昏迷饲主


  而且过往案例证明对藏獒的麻醉既非即时起效,更非成功率高。藏獒在中麻醉针后转头就把针头咬下,甚至比未中针时更凶猛也是常事。例如2012年11月杭州城管使用麻醉针捕捉一只流浪藏獒,第一针吹在藏獒的背上,结果麻醉针居然折断。第二针射在藏獒的肚子上,这次藏獒开始发怒了,咬掉身上的针头,凶狠地盯着执法队员。再例如与此次贵阳案例几乎同时的福建晋江英林镇,一只藏獒发狂咬伤村民。制定好方案的动物救助协会工作人员用吹管将一支麻醉针吹到了藏獒的背上后,过10多分钟它依然活蹦乱跳。无奈之下,工作人员又吹了一针麻醉针到藏獒的身上,可藏獒一回头就将针头咬了下来。2011年6月西安执法人员在查封一家制假窝点时,用麻醉吹针攻击窝点的两只看门藏獒,其中一只的黑色藏獒中针后反倒跑上二楼,隔着防盗网狂叫。这次贵阳案例中,若是警方不能立刻麻倒藏獒,藏獒在密闭空间中被激怒的话,很难肯定是否会攻击旁边昏迷的饲主。美国警方的K9领犬员们都曾不止一次在一切正常的情况下,被自己驯养的警犬突然攻击,何况受激后的藏獒旁边躺着的是不能动弹的主人。


  麻醉藏獒的药剂剂量和种类都需要按犬只调配,用麻醉枪打藏獒也有很大杀死犬只的风险


  理想的对猛犬麻醉需要对犬只的生理指标有详细了解,来保证剂量合适。兽医对藏獒实施手术前,也要告知狗主人麻醉风险的可能,让狗主在“麻醉风险协议”上签字认可。即便如此,用错药、药量过头结果藏獒被麻醉后再未醒来的医疗事故也是屡见不鲜。兽医的术前麻醉已经力求精准,都不能保证藏獒能活过去。警察用麻醉枪制服藏獒后,狗还能醒来的可能性不会更大。这种效果,除了更费事以外,与一枪击毙实在无甚差别。


  警察职责是保护公民生命财产,而非保护犬类安全


  全世界警察在处理“极具攻击性且不受控”的猛犬时,都有使用警械击毙猛犬的权力


  全世界警察在处理“极具攻击性且不受控”的恶犬时,都有使用警械击毙猛犬的权力。毕竟警方首先要考虑公民的生命安全,其次才能照顾特定物种的生存与特定人群的感情。2010年6月,加拿大密西沙加市两只斗牛梗犬走失后窜入住宅区,警员开枪射杀狗只。当地警方发言人对媒体指责的回应是:“当处理动物时,警察已有授权,一切以公众利益为依归,在面对具攻击力的狗只时,当然亦不例外。”在这次贵阳案例中,两只具有攻击力的藏獒既阻碍救援伤患,又试图攻击警察、医生,无庸置疑已经构成对公众利益的实质威胁,在有限的反应时间内警方惟一能有效制止它的手段只有枪械。


  公民若对警察在救助自己的过程损坏财产有不满,可以向警方求偿


  当然警方的职责不仅是保护公民生命安全,也要保护公民财产安全。所以当这次贵阳的狗主醒来后,完全可以忽视其家人对警察击毙藏獒的许可授权,认为是警察在行使职权时,使自己的财产遭受特别损失。狗主有权利对警方提出行政诉讼,如的确属于应当进行损害赔偿的情况,受损害人自得依法要求合理的损害赔偿。正如密闭室内有人煤气中毒,警察可以直接破门救人,也可以等开锁匠来开锁再进去救人。若是破门救人,物业主人也可以控诉警察使用过当方法作业,不合理损毁自己财产。但警方与物主之间的纠葛并非围观者随意置喙就能左右。


  结语:《论语》:“厩焚。子退朝,曰:‘伤人乎?’不问马。”救护人的生命,理应比维护狗的安全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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