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2013-03-12 09:57:12 来源 : 宁海新闻网中国国际警用装备网讯:为切实抓好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确保全县范围内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县政府决定,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期:每年3月10日至4月10日。
二、禁火区域:在全县林区范围内。
三、凡进入林区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吸烟、乱丢烟蒂和火柴梗等行为;
(二)严禁上坟祭祖时从事点烛、烧纸钱、燃放烟火爆竹等活动;
(三)严禁出殡队伍近山沿途燃放烟花爆竹;
(四)严禁野外烤火、玩火、放孔明灯;
(五)严禁进山狩猎;
(六)严禁炼山、烧地坎草、烧灰积肥及其他生产性用火。
四、对违反以上禁令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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