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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基层培训需求与民警在职教育训练取向探讨

2013-03-01 09:03:28  作者 : 张扬  来源 : CPS警装玩


  一、引言


  近年来,以公安民警大练兵为契机,公安机关教育训练活动在各地如火如荼的展开。随着培训时间和种类的增加,民警的执法素质不断提升。但是,由于民警自身能力素质基础薄弱和单一民警之间水平差异,特别是培训内容、方式、管理与公安执法一线业务不相融合,所以有些地方的实际训练效果并不令人如意。因此,公安教育训练活动只有密切联系公安业务实际,与基层民警执法业务所需、所用融合,有的放矢的策划和实施民警教育训练活动,才能真正起到提高民警素质和最大限度地提升公安基层战斗力的目的。所以深入调研执法业务需求,切实摸清基层民警哪些素质和技能亟待提高,哪些内容和形式是基层民警乐见并见效,应当成为公安民警教育训练管理部门和培训部门的重要议题。本文以作者长期工作公安一线的亲身经历和所见、所闻、所感为分析基础,从分析公安一线执法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和力不从心之处着手,总结提炼了近年来基层民警最基本、最迫切的培训需求内容和项目,并试图在此基础上提出新时期公安民警在职教育训练的模式和途径。


  二、基层对警务理论与技能的培训需求分析


  长期以来,由于工作繁忙,基层民警学政治、学法律、学业务的时间比较有限,其新知识和业务技能的获得、个人素质的提高,往往是在具体执法过程中通过师傅和同事的传帮带形成。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和社会治安环境的日趋复杂,显然许多传统的技巧技能已显滞后。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初入和从警时间短的民警,常常在新的执法环境中感到困窘和能力欠缺,他们渴望通过相关培训渠道更新知识,提高能力,调整、规范其执法行为。所以,目前基层民警培训需求主要集中在执法理论、执法技能两大领域。


  (一)公安执法规范化理论培训需求


  民警教育训练的目的之一就是实现基层执法行为规范化。对于初入公安队伍、公安基本工作资历较浅和缺少公安系统化教育训练的警员来说,全面、正规、系统的公安岗位基本业务和基本操作技能的教育训练,可以有效规范其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能力和工作效率。规范化培训,既是基层民警业务系统化之需,同时也是公安基础工作规范化的必然要求。


  1、以充实法律知识为导向的培训需求。目前,基层民警特别是年轻民警普遍存在法律知识欠缺、依情况使用武器辨识能力不高现象,进而影响了公安一线整体执法工作的健康开展。如广东省揭阳市交警查缉一辆无牌雷克萨斯黑色小轿车并准备将车上嫌疑人带离时,嫌疑人突然向两名民警连开数枪,两名民警因执勤时未携带枪支,未能对嫌疑人还击,壮烈殉职。[1]配枪岗位民警基于枪支使用的法律约束而惧于实际配枪,不仅客观上降低公安机关对违法犯罪的震慑作用,削弱其对重大突发案件处置的快速反应能力,而且直接危及一线民警自身的生命安全。还有一种情况是,某些警察即使有枪,但不会依法果断开枪也是造成伤亡的重要原因。如合川民警陈一、柳杨路过合川涪滨路上某大排档,遭到犯罪嫌疑人简勇前言语上的挑衅,继而双方发生争吵,另一嫌疑人拿起酒瓶欲殴打柳时,陈拔出手枪表明警察身份,但两人仍遭到这伙人的殴打,李果持刀朝陈、柳二人乱刺,陈、柳受伤倒地,曹随即抢走了陈的手枪。陈在被送往医院途中死亡,柳重伤。[2]此案中,两名警察虽然持有枪支,但缺乏用枪意识,或不敢、不会用枪,在嫌疑人持刀行凶的情况下仍然没有果断开枪而酿成一死一伤的严重恶果。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警察违法违规滥用枪支致人伤亡的案件也时有发生。2010 年1月,贵州安顺一名民警在处理纠纷时肆意开枪,致两名村民死亡,引起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3]在以往办结的案例中,有的民警对打架斗殴后逃跑的嫌疑人开枪,有的民警在处置工地民工群体性事件中使用枪支等等。乱用枪支在给国家和公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和威胁的同时,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之所以发生上述涉枪案件,无论是执法不带枪,带枪但该用时不用,或者乱用枪,其根源都在于有些民警缺乏警务用枪的基本法律常识和意识,不懂或无视涉枪相关的法律规程、法定情形和条件,不能正确区分和把握什么情况下可以用枪,什么情况下绝对不能用枪的基本常识。由此看来,强化基层民警的法律知识特别是基于办案中涉枪的一系列操作规程等法律知识培训已是当务之急。


  2、以规范执法手段为内容的培训需求。在复杂的治安环境中,民警任何不规范执法手段和行为,都将产生危及其自身生命安全的后果。如黑龙江大兴安岭 “6.25”民警被枪杀案件中,民警朱以斌和韩松男巡逻中发现有一可疑男子,在对其进行盘查时,违背了检查包裹必须由警察负责的原则,命令嫌疑人自己将包裹打开,造成被盘查人突然从包内取出一支猎枪并打开保险,逼住两名警察,民警朱以斌在试图夺枪时,被嫌疑人近距离开枪击中光荣牺牲。[4]再如广东某市两位民警夜巡中发现一辆形迹可疑的高档进口小车,遂上前盘查,车上共4人,接近小车后,民警要求坐在前排的两名可疑人员出示相关证件,对方不配合,并与警察油腔滑调,于是一名警察用对讲机向指挥中心报告,此时坐在前排的两人急忙下车,继续与警察争辩,此时两名警察面对下了车的两个可疑人员,却背对着车上的另两名嫌疑人,此时此刻让警察万万没想到的事情发生了,车上后排两人乘民警注意力被转移之机,悄悄下车并握枪在手从背后接近,同时向两警察脑后开枪,两民警当场牺牲,4名案犯驾车逃离现场。[5]上述案件之所以酿成如此后果,除了民警处于“以少对多”的人数劣势外,关键的隐患还在于民警缺乏安全意识,违背了盘查车辆时必须命令车上所有嫌疑人全部下车并处于警察视线范围之内的原则。不难看出,上述案例的惨痛后果都与民警非规范化执法存在必然的关系。因此,从保障民警自身安全出发,必须强化民警规范执法意识训练,因而执法规范化培训应当成为在职民警培训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基本警务技能与战术培训需求


  1、警察体能训练的培训需求。体能是警察技能实施的载体和必备条件。强化民警体能,有利于实战技能的掌握与运用,有利于在激烈、紧张的公安工作中以充沛的精力、精湛的技术制服罪犯,更好地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责任和任务,展现人民警察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铁警形象。然而,目前一线民警的体能状况却并不令人如意。随着我国社会治安形势的日趋复杂和各类刑事案件的不断增加,基层民警工作时间不断延长,工作强度和压力持续拉大。长期超负荷工作,使民警体质普遍下降,许多人甚至积劳成疾,工作精力和工作效率下滑,严重影响到基层民警的身心健康和整个基层警察队伍的战斗力。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除超负荷工作劳累之外,也与民警长期缺乏必要、规范的体能锻炼存在直接关系。因此,强化基层民警体能训练的培训,尽快恢复和提高基层民警体质与体能,已经成为目前基层民警的基本诉求和公安队伍战斗力提升的客观需要。


  2、枪械原理及射击技术训练的培训需求。射击技术是人民警察重要的防卫技能。但是,由于涉枪训练时间短,直接造成了许多基层民警在面对突如其来的抓捕情况时,不是情绪茫然就是束手无措,不知道什么情况下应该使用枪支,如何使用枪支。由于不敢用、不会用枪,实战中失去有利的用枪时机,因而直接造成公安民警人员伤亡和信誉上的伤害。据统计,自1981年以来,全国就有7000多名公安民警为国捐躯,13万多名公安民警负伤。1990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有4551名民警牺牲,90732名负伤致残。2000年至2005年,我国民警牺牲人数达2712人,负伤人数达35602人。[6]在这些牺牲和负伤的人数中,相当比例的情况属于不敢使用、不会使用武器警械造成的。在实际执法中,民警由于对相关规章制度的理解不够透彻以及使用武器技能的严重缺失,使得很多武器警械都成为摆设。因此,无论从保障一线民警生命安全、提高公安队伍战斗力,还是就打击犯罪出发,都迫切需要强化民警枪支及射击培训。


  3、擒敌与格斗技术训练的培训需求。近年来,我国的治安问题日趋复杂,严重暴力犯罪不断增加,不少犯罪分子凶狠残暴、胆大妄为,为达到个人目的不惜铤而走险,公然与警察进行对抗,甚至利用暴力袭击警察。公安干警在执行公务和与违法犯罪分子斗争的过程中,生命安全受到了极大的威胁。根据辽宁省2005年的数据显示,在因公伤亡的人数中,因抓捕嫌疑人导致伤亡的占30.1%。2006年公安部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副局长范宗玉披露伤亡民警中有60%是在抓捕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遇害。[7]因此,加强民警擒拿格斗教育训练活动,提高基层民警抓捕技能,对于推进基层民警完成执勤和处置突发事件任务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4、综合战术训练的培训需求。在参与执行抓捕、警戒、保护犯罪现场及搜查、押解等任务时,周密部署、相互配合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因此,相应的综合战术训练就显得尤为重要。案例表明,民警执法实战中,由于战术失误,缺乏统一指挥和协调,警察各自为战,造成抓捕失败以及民警和无故群众人身伤亡的情况时有发生。如2010年1月4日山东省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刑警大队和岱宗坊派出所民警在协助德州市公安局德城分局侦查人员到一宗涉嫌杀人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之弟家中调查了解情况,当民警亮明身份准备进入房间时,突然遭到室内两名犯罪嫌疑人隔着栅栏式防盗门开枪射击,犯罪嫌疑人在将3名民警、1名协警打伤后,抢劫一辆过往汽车逃跑,该袭警案共造成3名民警和1名协警牺牲。[8]案件中从民警到存有危险隐患的命案嫌疑人之弟家调查不带枪到全部4名民警直接站在嫌疑人之弟家门中央的一系列情形,我们不难看出,该案明显存在行动布局不合理和潜在危险预估不足等战术性问题。再如江西某地公安机关警察在武汉警方的配合下,协同抓捕一名在逃犯罪嫌疑人过程中,当武汉警方已将犯罪嫌疑人擒控在地时,一名江西警察冲动地持枪上前,用枪柄击打犯罪嫌疑人头部,结果食指无意扣动了扳机,导致一名武汉警察被不幸击中,在送往医院途中牺牲。[9]在此案中,江西警察冲动地持枪并用枪柄击打犯罪嫌疑人头部的行为既违背了“持枪不抓人、抓人不持枪”的抓捕大忌,同时也暴露出此案抓捕分工不严的战术问题。因此,有必要强化和开拓民警综合战术能力培训,特别是对于民警指挥者来说,综合战术培训更是必不可少的科目。


  三、民警在职教育训练的取向选择


  上述一系列案例,虽然有些只是个案,但也从一个侧面映射出公安基层执法的现实情况,反映了基层民警提高执法素质的迫切性。对此,笔者在多年公安一线实践中也深有体会,基层民警基于提高执法素质的积极性非常高,他们非常乐见和参与适合基层执法实务的教育训练内容、项目和模式。今年5月,笔者有幸参加了天津市公安局在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举办的公安警务射击教官培训班。这次培训样式新颖,效果显着。从教官教法、培训内容到训练方式都切合基层民警需求,特别是基于民警执法过程中用枪时机、用枪基本程序的系统化讲解与实地情景式训练,直面公安抓捕、押送、巡逻、接处警等执法一线业务,内容和方式与公安基层业务融合。通过此次培训,我们这些民警的用枪意识增强,持枪恐惧与用枪困扰消除,受益匪浅。窃以为,民警教育训练方式就应当以此为模式推而广之。本着这一思路,结合目前基层公安执法业务的现实需求,笔者认为,未来公安基层民警教育训练活动宜通过以下方式方法开展。


  (一)培训内容应锁定基层民警岗位需求


  基层岗位是完成公安工作的基础和保证。所以民警培训具体表现两方面,一是培训活动要针对基层民警完成工作任务的素质能力的差距按需施教。二是培训科目要以民警的实战需求相吻合,根据各部门的实际情况,区分层次、岗位、性别、年龄,科学制定标准,使训练内容贴近实战,凸显针对性,让民警真正学有所用。


  (二)培训方式应推行“情景式”


  鉴于基层民警来自一线实战或具体工作部门,对执法实际耳熟能详,所以培训模式应灵活、实战,通过“情景式”教育训练,让民警置于身临其境之中。“情景式”培训模式大体有以下几种:


  1、“警队式”模式。“警队式”模式是以“警队”为学习组织载体,每个学员在“警队”内都扮角色,或队长,或警(探)长、或一般警员(角色定期轮换),教官则以顾问或导师身份参与“警队”活动,并通过“警队”对学员施以教育训练。“警队”式培训的优势:一是便于教学互动。作为学习训练的基本单位,“警队”人数少,学员与教官浑然一体,教官身处学员当中,这样学员在学习中遇有疑难便可随时向教官请教,教官也能掌握学员的学习动向,了解学员所思、所需,从而实现教学相长和提高培训效果的目的。二是利于学员学以致用。由于“警队”与公安基层执法单位规模、人员等建制吻合,“警队”学习训练就如同实际工作环境中,学员身临其境,特别是各自的角色定位之后,职责意识将约束其行为,激发学习热情,消除懈怠和放任情绪,全身心地投入到教育训练之中。


  2、“实地体验式”模式。实地体验培训模式,主要有参观学习、经验交流、专家讲座三种形式。基层民警能力的提高重在实践。参与、互动、体验等培训方式,可以有效发挥民警参与教育训练的主体作用,激发学习训练积极性。同时,更重要的是,学员在参观学习、经验交流、专家讲座过程中,可以学到先进单位的执法经验,获得直观感知,因而对参训民警素质能力提高具有立竿见影的功效。


  3、“案例式”模式。即以公安执法的真实案例为教育训练载体,通过解剖成功或失误的公安执法案例,总结案件侦破经验和可取之处,找出案件中暴露或潜在的问题和隐患。通过“案例式”训练,可以有效启动民警的案件参与意识和动脑意识,最大限度的提高其执法素质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建立教育训练的激励机制


  教育训练效果如何有赖于教育训练成果的利用。因此,推进在职民警教育训练活动工作全面开展有必要做好如下工作:一是将参训民警教育训练成绩作为个人绩效记入本人档案,并对历年培训成绩名列前茅者纳入公安人力资源信息资料库,积累人才后备力量。二是完善年度达标机制,并将教育训练考评结果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参考指标。通过上述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民警学习训练和提高技能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参考文献


  [1] 胡爽.关于公安执法活动中规范使用枪支的思考[J].公安研究,2011(7):70-74.


  [2] 王翔祥.我国警察枪支使用问题研究[J].四川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16.


  [3] 胡爽.关于公安执法活动中规范使用枪支的思考[J].公安研究,2011(7):70-74.


  [4] 马云峰.论警察执法安全理念[J].警察实战训练研究,2010(4):24-27.


  [5] 程小白,王剑辉.警察查缉常见失误及其对策[J].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2(3):14-20.


  [6] 黄豹.群体性事件警务处置中的“慎用武器警械”原则研究[J].吉林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0(3):18-22.


  [7] 韩增辉.简析警察用枪困境[J].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0(1):74-76.


  [8] 马云峰.对警察执法安全重要性的认识[J].警察实战训练研究,2011(2):84-86.


  [9] 吕晓旺,陈天勋.警察使用枪支战术研究[J].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07(3):72-77.


  作者简介:


  张扬 (1983年8月-)男,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刑侦支队。发表公安政法类文章数十篇,其观点常被核心期刊和硕博论文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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