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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当前海上安全形势三大变化与海警部队的对策

2013-06-17 10:13:12  作者 : 高奇  来源 : CPS警装网


       中国国际警用装备网讯:21世纪以来,占地球表面积70%的海洋既是各国友好交往和国际合作的重要舞台,也是国家间利益争夺的重要场所,中国在海上方向的战略利益关系国家未来发展前途和命运。然而,长期存在的海上安全威胁和大国势力的不断深入,使我国新时期的海上安全形势日趋复杂,主要呈现出以下三大变化:


  一、新时期海上安全形势的三大变化


  (一)沿海渔船民海上捕捞作业形势越来越严峻


  1.我国沿海地区渔业资源枯竭。主要表现在:全球环境变化与人类活动对海洋生物多样性的破坏日益加重,使存在的物种种数不断减少。有资料显示,目前黄海渔场已有16种主要经济鱼类、7种甲壳类、3种贝类资源濒临枯竭。分析我国沿海地区渔业资源枯竭的原因分析,主要包括:一是围海造地工程。我国近海海域围海造地改变水文特征,影响了鱼类的洄游规律,破坏了原有鱼群的栖息、产卵,很多鱼类生存的环境遭到破坏,使得生态系统严重退化,生物多样性降低;二是化工污染。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每年直接或间接排向海洋的污染,不计其数;三是破坏性捕捞。小眼渔网的拖网作业方式,不管大鱼小鱼,统统捞上,很多小鱼在还未长大之前,就惨遭捕杀。


  2.因越界捕捞导致的外国海上执法力量抓扣我国渔船民的事件日益增多。近年来,韩国海洋警察厅抓扣我方渔船民的事件时有发生,如2010年12月18日,韩海警执法船冲撞中国渔船,致船上10名船员落水,其中2名中国船员身亡;2011年3月3日,韩海警在执法中首次开枪,击伤一名中国船员腿部;2011年10月22日,韩海警在执法中动用直升机向中国渔船发射催泪弹和照明弹,而中国船员则用铁锹回击登船的韩海警。韩国海洋警察厅执法人员抓扣我方渔船民的事件呈现愈演愈烈之势。分析其原因,主要包括:一是海域划界协定生效后,韩国海洋警察厅加强了对越界捕捞渔船民的抓扣力度。加强了对专属经济区海域的巡逻警戒兵力,配备了更加先进的武器装备,一旦中国渔船进入其分界线内,立即实施驱赶和抓扣;二是由于我国近海渔业资源的日渐枯竭,国内渔船民抱着侥幸的心理,在巨大的利益面前决定铤而走险。


  (二)海上武装抢劫呈上升趋势,海上通道安全面临新挑战


  自9·11事件后,国际反恐形势异常严峻,恐怖活动有向海上转移的迹象,尤其在东南亚海域,海盗和海上武装抢劫活动猖獗,给海上通道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威胁。[1]据设在马来西亚的地区打击海盗机构的统计,仅在1999年一年该地区就发生了160其海盗袭击事件,占到当年全世界海盗袭击数量的50%。[2]2005年1月8日上午,中国海南省几艘渔船在北部湾海上分界线中方一侧正常作业时,遭三艘身份不明的武装船只抢劫和开枪袭击。海警部队在得到渔民报警后赶到现场解救,击毙数名武装抢劫人员,抓获抢劫船1艘和8名抢劫人员,并当场缴获了作案用的武器弹药和工具。海上武装抢劫活动日益频繁,给我国渔船民海上捕捞作业带来巨大的威胁,也给海上通道安全带来挑战,要求海警部队不断提高海洋管控能力,更好地维护海上航行安全。


  (三)海上治安案件增多,偷盗等犯罪活动屡禁不止


  近年来,由于海洋渔业体制的变化和渔船增多、渔场拥挤的矛盾日益突出,海上渔事纠纷增多,因渔事纠纷引发的各类海上刑事、治安案件十分突出,尤其是跨地区、跨县(市)“打、砸、抢”和扣人、扣船、扣物事件多、影响大。据公安边防部门的不完全统计,去年浙江省台州籍出海船舶因渔事纠纷而引发刑事、治安案件67起,发生治安及海损事故55起,涉外事件6起,沉船17艘,烧毁船舶8艘,共死亡89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分析其原因,主要有四方面:一是海上渔船增多,而海上渔业资源衰竭,作业海区缩小,客观上海事纠纷增多;二是许多渔民的安全意识、安全操作技能薄弱,加上为抢夺捕捞区域,冒险作业现象不断;三是称霸思想严重,致使海事纠纷发生后,采用暴力手段;四是绝大部分海上案件是跨县(市)的、跨地区甚至跨省的,而且常常没有第三者,加上海上办案经费无固定来源,致使调查取证工作相当困难。


  二、海警部队应对当前海上安全形势三大变化的对策和措施


  海警部队坚持贯彻“维权、执法、服务”的宗旨和理念,牢牢把握处置海上矛盾纠纷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原则,始终坚持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沿边沿海地区的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在应对当前海上安全形势的变化上,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法制宣传,努力提高渔船民的安全意识


  海警部队应加大对沿海渔船民的法制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渔船民的知法守法意识。主要包括:一是加强法制宣传和普及力度,大力提高渔船民的法律法规意识。海警部队官兵应经常深入辖区港口、造船厂、停泊点、渔船等人员密集场所,通过发放宣传单、召开渔船民大会、签订《不越界捕捞保证书》等形式,向休渔期渔船民宣传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预防越界捕捞等违法行为的发生,使辖区渔船民对非法越界捕捞有正确认识,切实做到人人知法,人人守法,有效增强辖区渔船民的法律意识;[3]二是加大对海上的治安综合治理力度。海警部队必要时可和渔政部门开展海上渔业秩序专项整治联合行动,整合资源优势,提高管理效率;三是加强对广大渔民的技能培训和安全、法制教育,以提高技术水平和安全、法律意识;四是加大对海上执法经费的投入,保证海警部队海上治安巡逻、渔船民管理工作和警务工作的落实,及时查处相关治安案件。


  (二)加强海上纠纷协调处理机制建设,及时解决各类矛盾纠纷


  海上纠纷具有突发性、易变性等特点,事关沿海地区渔船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沿海地区的社会稳定。海警部队要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建立部门间、地区间的海上纠纷处理协调机制,制定海上纠纷及由此引发的治安案件处理工作程序。要认真受理接报的每一起海上纠纷或由此引发的治安案件,对不属本部门职能范围或超出本单位处理能力的纠纷或案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力争把矛盾和纠纷控制在最低限度,尽可能避免因海上纠纷引发为海上治安案件。


  (三)加强海警部队武器装备建设,提升执勤执法能力


  目前我国海上执法队伍拥有的武器装备存在着科技含量不高,大型舰艇数量少,性能差、种类缺、缺乏先进的指挥通信网络支持等突出问题,严重影响海警部队海上执法效率和对海洋权益的维护。提升海警部队执勤执法能力:一是应重点建设1500 吨级以上的巡逻舰艇装备,确保完成重点海域巡逻任务,实现我国海域管理的全覆盖;二是加强直升机的研制。由于形势的变化,现代海上执法向立体化、多层次发展,舰载直升机与舰艇在海上巡逻执勤中功能互补性强,可用较小的投资在较短的时间内获得海上综合执法能力的跃升;三是应增强装备的信息力,注重加强电子信息装备的建设。此外,应加强直升机平台,以及为舰艇完成指挥、侦察、通信和观察任务,保障自身航行安全的卫星通信平台等的建设。


  (四)增进国际海上合作,应对海上非传统安全威胁


  随着我国和周边海上邻国海上往来日益密切,海上交通航线极易遭受恐怖主义和海上武装抢劫犯罪的威胁。海警部队应努力推动海上执法机构高层互访与交流,促进往来与了解,增进友谊与互信,发展与沿海国家海上执法机构间友好关系。加强和沿海相邻国家的海上合作,双边或多边海上执法人员培训合作与技术交流,加大打击海上违法犯罪活动方面的合作,共同维护海上的安全和稳定;并根据订立的条约或协定,建立信息交流机制,畅通信息交换渠道,及时传递跨国犯罪组织和违法犯罪的情报信息,共同应对海上安全威胁。


  [1] 屠建军.海盗行为和武装抢劫--通常的防范措施[J].航海技术,2003,(6).


  [2] 杨翠柏.《亚洲打击海盗及武装抢劫船只的地区合作协定》评价[J].南海问题研究,2006,(4).


  [3] 杨波.海上渔事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的预防与控制[J].海洋开发与管理,2005,(5).


  作者简介:


  高奇,浙江宁波公安海警学院船艇指挥系海上勤务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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