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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罚款不扣分”是否人性化执法?

2012-12-11 09:05:53  来源 : CPS警装网


  本网综合:近日,据央视网报道“合肥交警大赦违章驾驶员,被监控拍到的违章记录只罚款不扣分。”记者探访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蜀山大队后发现,此消息属实。这条消息当地不胫而走,成为该市日前最大的热点。交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这一创新举措是为了迎接即将实施的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只罚款不扣分”的“优待”政策与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施行有关,不难推测是因为该规定对违法交通行为的扣分作了重大调整,尤其是加重了对诸如超速驾驶、闯红灯等行为的扣分力度。为了在新规定实施前尽快处理完之前的违法行为,使新规定真正从“零”开始,同时督促违法驾驶人员主动接受教育和处理,减少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合肥交管部门推出此项柔性政策,可谓“用心良苦”,事实证明政策似乎也收到了预期的效果,广受违法行为人欢迎,接受教育和处罚的人络绎不绝。


  无独有偶,“只罚款不扣分”并非只有合肥一地,此前在浙江、福建、山东等地,均曾实行过类似的“特赦令”。尽管此项政策并没有违法加重司机的处罚,而且看似任何一方都没有受到看得见的“损失”,但是,法律或许无形中遭遇了“躺着也中枪”的尴尬,因为它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事实上,一些地方出台的只罚款不扣分规定,涉嫌违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4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这就意味着,对于道路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在罚款的同时还要进行记分,两者缺一不可。


  交通违法,交钱、扣分是“正道”。忽然哪天只罚款不扣分了,冷不丁还真有点犯上了“斯德哥尔摩症”。用法学专家的话说,这“看似人性化”的执法,其实对法律的破坏性更大。因为“无论是道交法还是相关实施条例都是一部全国性的法律,在全国的处罚都是一个尺子,在全国都是闯红灯,记3分,罚款200元,怎么到了某些城市就只罚款不记扣分呢”?


  合肥交管部门的柔性执法引人深思,法律的执行的确要提倡人性化,但人性化不是筐,什么都可往里装,执法的尺度不能实现地域和时空的统一,这样下去,法律的权威无存,公正的标准不再,法治的根基自然会动摇。在目前交通安全异常严峻的形势下,对交通违法者过于宽容,就是对他人生命和公共安全保护职责的弃守。执法手段的社会管理创新不仅要兼顾管理的效率与公平,尤其是要注重在法律的框架内推行新政,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管理领域的善治。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多好的人性化执法也不能置法律于不顾,而处理违章只罚款不扣分明显有违法律规定,也会带来不良后果。记分作为行政处罚的一个必要措施,具有不可替代的教育和警示作用,在交通违法行为处理过程中作用尤为突出。没有记分的罚款,除了有损法律尊严之外,还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这样的所谓人性执法,最终坑害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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