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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配枪怎么成了难题

2012-10-17 10:06:50  来源 :


  就在我们纠结辽宁盘锦和河南温县两地警察开枪是否得当之时,云南宜良两名警察的殉职,又引发了警察是否应该配枪的热议。据宜良警方说,两位民警出警时携带有单警装备,如警用甩棍等,但并未携带枪支。当犯罪嫌疑人疯狂攻击两民警,两民警没有足够的时间来求助,从而牺牲了疑犯刀下。


  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公安机关中的警察配备和使用枪械,是维护国家秩序、维护社会安宁的重要手段之一。我国《枪支管理法》第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的缉私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公务用枪配备办法》、《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均规定人民警察可以配备和使用枪械这也是警察区别其他公务人员的重要标志之一。人民警察配备和使用枪械既是现实之必须也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为什么社会上对警察配带和使用枪械总会发出质疑呢?原因不外乎有以下几点:


  一是认为警察在日常工作中配备枪械将严重影响其联系群众、深入群众,容易使群众对警察“畏而远之”破坏警民关系。因此,公安机关普遍认为日常工作中无须配备枪械。二是现有的法律在立法层面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及全面的问责机制。没有规定在法定情况下,警察应当配备并使用枪械。同时,虽然规定了警察违规使用枪械的法律责任,却没有规定不合理限制或影响枪械正常使用的法律责任。三是出于对社会舆论的压力,一些公安机关因噎废食,不敢给民警佩戴和使用枪械。严重影响了枪械在打击、威 慑犯罪方面应有的作用。四是部分民警缺乏必要的枪械使用训练。由于缺乏对枪械的专门训练,直接导致警察对配备和使用枪械的“疏远”,不敢带,不敢用。


  事实证明战斗在一线的警察不配枪、不用枪,在危急时刻他们甚至无法保证自己的安全,在这种情况下,还能谈什么保护民众,扞卫法律的尊严,伸张社会正义呢?当然,我国也出现了警察使用枪械恶意伤人的事件,但是,这毕竟只占极少数。如果仅仅是因为这极少数案例的发生,就要求大多数的公安机关刀枪入库,来确保不再用枪伤及无辜,未免荒唐可笑。因此,有专家建议:在立法上,应当系统清理现行不合理限制人民警察配备、使用枪械的规定。制定严格、具体、可操作性强的枪支配发、保管和使用规范完善对枪械配备、使用中涣散配用和不当限制的问责机制,建立上级公安机关及纪检部门对枪械配 备和使用的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抽查机制,真正做到应配尽配、能配则配、规范管 理、合理使用的枪械配备和使用原则。其次,不断强化对公安民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人民警察的责任意识防止警察利用枪械宣泄情绪、报复社会,切实管好“枪口”的指向。再次,加强对枪械使用方面的业务训练。这里的训练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 人民警察对枪械使用技能的训练,使人民警察更加熟练的学枪、用枪、护枪;第 二是枪械配备和使用法律、法规等法律知识使人民警察在配备、使用过程中清晰准确的判断如何正确使用,抛弃因顾虑枪支不当使用而造成的思想“包袱”。


  痛定思痛,我们应当如何保障人民警察的生命安全,又如何有效防止人民警察因枪械的不当使用而伤及无辜。回答这个问题应超出对个案的情感纠葛,理性而冷静的进行制度的改革,废除和清理对人民警察配备和使用枪械的不合理限制。这个问题理应引起广泛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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