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特点 成因及其预防
2013-05-13 10:13:12 作者 : 姚得水 来源 : CPS警装网群体性事件不仅发生在现实世界中,在网络上同样会发生。网络群体性事件,简称网群事件 ,指在互联网上发生的有较多网民参与讨论的事件。而其中的一些负面网络群体性事件可以在很短时间内造成很严重的影响。在网络上,一个普通人就可能做到“一呼百万应”,而且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三公部门”和其中的公职人员,极容易成为网络热点新闻炒作的焦点。近期“百万级点击率”的网群事件”屡见不鲜。如“南京天价烟房产局长事件”、“张家港官太太团出国事件”、“贫困县县委书记戴52万元名表事件”、“云南躲猫猫事件”等等。网群事件作为危害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的“热点”问题,是党和国家机关重要防治对象之一。正确分析网群事件的特点及其诱发原因,对有效地预防和及时处置网群事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网络群体性事件的主要特点:
(一)爆发时段全时,传播迅速快捷
互联网这个工具的特点是24小时不知疲倦,网民的活动时间范围也从传统生活下的8小时、10小时一举实现了24小时不间断的活动。全民性的网民生活习惯、所处时区各异,因而每一个时段都有可能会爆发网络群体性事件。同时,在网络中,由于联系的快捷方便,使得六度分隔效应更加明显。人与人之间的联系,不需要太熟悉,只需要一个简单的共同话题,就有可能在短时期内建立“相对自发的、无组织的”联系。有调查报告显示,在我国现有的1.23亿网民中,有20%以上的网民习惯参与论坛讨论;现有活跃博客700多万人,博客读者7500万人。网络群体性事件一般在网络论坛的各个子论坛中默默发展,通过网友发帖、顶帖、转贴等各自迅速发展。此时,如果这一话题恰恰是大家关注并且不满情绪郁积的话题,同一话题就迅速集中在该帖下,通过这样方式进行信息传播,效果无疑是惊人的。
(二)诱因复杂,应对处于被动
网民的组成越复杂,其每个人所关注的问题重叠交叉的范围越大,而产生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因素也就越多。对于网民来说,网络群体性事件的诱因正从单纯的专业方向、职业范围、国际国内重大争端、工作环境治理等层面,转向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诱发因素的全科性带来的一个问题就是,预防和治理网络群体性事件变得更加专业、更加繁重。网群事件诱因复杂,使得政府和官员由主动变被动。应对现实世界存在的群体性事件,历来政府机构和官员都处于主动的地位,公众对于他们的监督向来是薄弱的、被动的,包括渠道、安全、保密等方方面面的因素阻碍了民意的汇集和表达,很多时候政府和官员甚至到了“邀请”监督的地步。现如今,网络的匿名性让事件揭露者更加安全,避免遭到权利的报复,另外网络的迅速扩散性,舆论的力量使得在群体性事件处理上不再可以找“带头的”,网络群体事件往往是无组织者而自发凝聚起来的一种力量,从而为网络的监管、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应对带来了极大的困难。“网上群体性事件”的手段缺乏概括为“三个进不去”:对网络,基层党组织“进不去”,思想政治工作“进不去”,公安、武警等国家强制力“进不去”。任何之前在现实中处理类似事件的方法和手段在网络群体性事件面前都失效了,且显得幼稚和滑稽。
(三)全民参与,波及全球
随着微型计算机价格的不断走低和万维网的不断普及,上网从2000年以来,就从政府、高校、科研机构等,“飞入寻常百姓家”,下至懵懂幼童,上至耄耋老人,上网都不再是一件什么惊天动地的事情,而越来越成为广大人民生活的一部分。随着这一批批年龄结构、生活经历、现实状况有着天壤之别的网民的加入,网络群体性事件中,也越来越多地出现了这些社会人的身影,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全民性正逐步深化。网络的开放性,使得网络上的任何一个点域的信息,都可以通过这张覆盖全球的网络,以电流的速度传遍全球各个角落。网络群体性事件通过跨网络媒体的传播,如从国内论坛转向国外论坛,从论坛转向博客播客,会使网络群体性事件的传播越发难以控制;网络群体性事件一旦走出网络,又会同传统的媒介相互助推,形成共鸣,同时话题更加集约,从而使其影响力、波及面进一步扩大,最终其波及范围可能涉及到全球的每个角落。
二、网群事件形成的主要原因
(一)匿名参与,无责任感。网络具有特殊的“匿名性”,网民由于匿名身份,自恃属于“无名的大多数”,不需要为自己在网络上的非理性行为承担任何责任,风险趋近于零,因此更倾向于以道德的名义参与事件的发展。而且很多人的行为更有明显的群体娱乐特征,参与者更多的是怀着一种唯恐天下不乱的看客心理,从事件混乱发展的过程中取乐。“潜藏在人类心灵深处的原始冲动,总是会不经意之间,挣脱理性的缰绳,冲开文明的堤坝,形成群众性的迷狂”,导致群体性事件。我们几乎可以断定,如果要求他们以真实身份出场,其行为必定会有所顾忌。
(二)错失良机,因小失大。近年来的网络群体性事件起因并非全都十分重大,一开始往往并未引发网民和公众的广泛关注。之所以迅速发酵扩散,与有关部门坐失解决问题的第一时间大有关系。事实上,当同类事情再现后,有些地方积极介入解释、调解、处理,较好地避免事态恶化。比如,当温州公款出国旅游的帖子在网络上迅速流传开来后,当地第一时间发布的信息,并没真正体现公开公正,不但不利于问题化解,反而加深了网民对遮掩的不满。而当江西新余市同类事件披露后,当地有关部门迅速介入调查,在查实真相后,立即对当事人作出了处理。两相对比,网民的关注热情很自然地朝温州方向涌聚。尽管后来当地还是作出了严肃处理,但这种迟到的问责,显然难以挽回先前因遮掩而损害的公信力。尽管网络早已走进公众生活,但在有些地方有些领导的脑海里,根本就没有网络监督这一概念。同样是监督,他们更重视纸媒。纸媒区别于网络的是,纸媒往往代表一级权力,网络显然缺乏这种权力属性。这种不重视也不仅仅表现在他们对网络舆论缺乏积极回应,还表现在各地政府网站屡见不鲜的休眠现象。
三、网络群体性事件的预防措施
(一)健全法律法规,实施网络实名。在目前正常秩序的社会中,网络显然是很好的匿名场所。据媒体报道,由于网络群体暴力层出不穷,韩国政府在2005年12月宣布,政府将要求各个网站在用户发帖前确定其真实身份。韩国政府还表示,会在2006年提交关于实施网络实名的议案。我国新近研发成功的IPv6网络,克服了现有IPv4网络IP地址不足的局限性,使得未来从技术上实施网络实名制成为可能。
(二)建立网络道德规范,加强网络道德建设。网络道德是建立在网络社会基础上的新型道德体系,是信息时代人们通过电子信息网络而发生的社会行为进行规范和调节的伦理准则。网络发展所带来的负面效应是网群事件的直接诱因之一,因此,适时建立网络网络道德规范,加强网络道德建设是预防网群事件发生的重要措施。针对网群事件,要树立四个方面的网络道德规范:一是明辨真伪不轻信;二是保持真诚不撒谎;三是履行责任不妄言;四是提高警惕不放任。
(三)搭起平等的舞台,提供百姓与政府交流的机会,创建健康的公众舆论。首先要通过当前的信访制度,狠抓人民群众思想情绪的疏通问题。我们应当承认人性当中的许多感性因素是无法通过一个不完美的政策完完全全的引导到理想这条大道上的,我们只能达到相对理性而不是绝对理性,我们不能指望自己的政策和工作方式百分百的收到群众的喜欢和支持,他们存在情绪是正常的,问题在于要认真的解决和处理那些情绪。其次,增强政府的危机管理能力,重视科学疏导群体心理。建立适当的公共信息管理机制,政府要及时公布正确积极信息,破除诱发事件的消极信息,树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形象。增强政府执政的透明性,不单是每一个公民都有权获得与自己的利益相关的政府政策的信息,还要求各种政治信息能够及时通过各种传媒为公民所知,要有勇气面对由于政策、措施、行为的不规范、不妥当、所导致的不稳定。最后,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是解决问题最根本最有效的方法。要尽可能的扩大与群众的接触,从心理学上分析,增加相互熟悉的可能性,即接触频率高,时间长,距离近,是拉近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有效方法,也只有使群众对事件的发生始末有详细了解,才使我们的政府得到更多的信任,政策得到更好的执行。近年来中央和部分省市领导主动上网与网民互动交流这种形式,网民对此持非常正面的评价态度。心理学专家肖泽萍说,看到领导干部在线“网聊”,一问一答之间就会让网友产生“同时存在”的感觉,一下子拉近了决策者和群众的心理距离,增加了民众对权力的亲切感。此外,许多法律法规和行政决策事先上网征求意见的做法,也得到网友们的普遍好评。
(四)快速反应,厘清真相。遇到网络群体性事件,就不能将之视为“洪水猛兽”,而一味地加以阻挠和遏止,应该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来平息之。要充分调动政府各部门的力量,一起协调解决。对于参与的网民,要以宣传解释、合理引导为主要的说服手段。要用足够的耐心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他们明辨是非,提高觉悟,自觉约束自己。对于一些涉及社会稳定的事件,要从行政方式、技术手段和依法处置三个方面加以控制,包括做好传统媒体的管理工作,切断网络与传统媒体的联系,以防网络群体性事件被盲目放大,扩散蔓延成社会群体性事件。对不听教育劝阻,利用网络故意煽动闹事的和将网络事件扩展成现实暴力的人员,要果断依法处置,坚决打击。同时,要由政府权威网络门户迅速澄清事件真相,平息网民情绪,防止事态反复。2 0 0 6年深圳部分网民策划社保游行期间,网警支队一方面做好控制措施,及时删除过激帖子和行动性帖子,另一方面采用理性引导的方式,向网民宣讲社保政策,减少了群众对社保政策的误读,扭转了网上舆论方向,在网上瓦解了一场潜在的群体性事件。
总之,应对“网络群体性事件”基础在于信息公开,关键在于交流互动,重点在于平等对话。这样,“网络群体性事件”就会像天文奇观一样很难看到。
参考文献:
[1]杨久华.试论网络群体牲事件发生的模式、 原因及其防范[J].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9,(4):90-92.
[2]曹建华.网络道德建设初探[J].道德与文明.2002,(2)63-66.
[3]程奎文.网络道德建设的理性思考[J].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04,(4):10-12.
[4]周桂琴.群体性事件人员构成与心理特征分析[J].河北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07,(6):48-50.
[5]颜珂,胡丹丹.群体性事件心理学分析[J].法制与社会.2009,(5):231-232.
[6] http://baike.baidu.com/view/2503424.htm?fr=ala0_1
[6] http://www.chinanews.com.cn/sh/news/2009/06-01/1714186.shtml
[6] http://news.sina.com.cn/o/2009-08-24/080016174275s.shtml
[6] http://news.21cn.com/today/topic/2009/06/02/6358231.shtml
[10] <http://www.zibosky.com/gn/673226.shtml>
作者简介:
姚得水(1971-)男,武警学院管理系副教授。
新闻稿件欢迎直接联系:QQ 34004818 微信公众号:cpsjyzb
我要评论
0 条评论
- 还没有人评论过,赶快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