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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使用教学训练改革初探

2013-03-20 10:13:12  作者 : 王振华  来源 : CPS警装网


  目前,民警在警务实战中使用武器存在着突出的问题,比如学练用脱节问题、动作多样性问题、技战术脱节问题,安全隐患凸显。甘肃曾发生过用枪托砸犯罪嫌疑人车窗玻璃,导致枪支走火,打死我民警的失误;发生过追捕犯罪嫌疑人时不小心绊倒,导致枪支走火,打伤跑在前面的民警。在基层调研时,一警队队长说:一次在搜捕一持枪逃犯时,在楼梯搜索时,后面的民警竟然在枪上膛情况下,用枪抵住自己的后腰。枪响了,出事了,长期以来,民警在使用武器方面犯下的错误不胜枚举,有些是一些常识性错误,扼腕叹息时,要不忘前车之鉴后事之师。枪支训练就是为实战服务的,真正突出“练为战”的训练理念,警察怎样执法,就要求怎样训练,不能离开执法要求而训练。


  一、《武器使用》教学训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目前,《武器使用》教学训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重影响和制约着民警实战中使用武器效果,改革势在必行。目前《武器使用》教学训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


  (一)目前《武器使用》教学训练体系还不能适应公安一线的实战需要。就如何提高公安队伍的战斗力方面,一直是国内外警察和学术界精心探求的一个理论和实际问题。尽管很多理论研究不尽一致,但在创造条件,尽可能发挥民警自身潜能、提高队伍整体作战能力上则有着共同的认识。在《武器使用》课程的教学中,脱离实战要求,技能与战术脱节,就技能而练技能的现象普遍存在,忽视学员创新和实战能力培养的问题还十分突出,影响了学员实战能力的提升。


  (二)全国公安院校没用统一的武器使用训练考核大纲。目前,全国公安院校没有一个严格统一的武器使用训练内容和考核标准,各个院校和培训中心都是自己制订《武器使用》大纲或《警用手枪射击》大纲。学科以前常用《警用手枪射击》《射击技能》等名称,全国陆续出版了很多版本的教材、专着,但多是以技术方面为主体展开逻辑关系,最大的弊端就是没有摆脱竞技体育的羁绊,从理论论述到技术使用充满着血腥味。全国陆续出版了很多版本,多是从技术谈技术,没有从竞技体育范畴中走出来,从理论论述到技术使用充满着血腥味。目前,在实际工作中一方面因民警使用武力过当、违法使用武器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或死亡的案例时有发生,另一方面民警在同犯罪分子或犯罪嫌疑人搏斗中英勇牺牲的比例居高不下。因此,如何加强警察自身的防控能力,如何依法、合理而有效地使用武器,全国执行统一标准已是目前公安机关面临的重要课题。


  (三)教学训练中只注重枪打得准的问题,依法使用武器训练较少。从而导致学员在实战中还是不会使用武器。通常讲法律的不讲武器的使用,讲武器使用的不结合法律,形成了两张皮,造成理论和实践的脱节,很多鲜活的案例都能说明,我们一些民警还不会在实战中使用武器,主要问题之一就是武器使用训练时没有很好的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武器使用的基础动作要安全规范。基础的东西往往都是最重要,实际中也往往容易被忽视的。在武器使用方面,大部分民警知道“安全”的重要性,却不知道在实际使用中怎样做才“安全”,致使我们很多地方、很多同志就犯了这种错误,交了很多学费,有些是用战友的鲜血和生命换来的,让我们深深懂得这个道理来之不易。射击教学中我们重点放在了比较难的如何打得准问题,教学组织也以空枪预习为主,占用了几乎所有的训练时间。实弹练习多以精度射击为主,考核也是以环数论成绩,忽视了对武器常识、枪支携带、武器戒备、装填子弹、更换弹匣、故障排除等的基础训练,结果还是不会使用武器。


  (五)使用武器程序有待进一步完善。培养的学员往往只会对固定目标射击,却不知道在什么情况下依法使用枪支,导致执法行动中“学不敢用” 现象。这种现象是武器使用教学训练中“轻使用武器法律法规学习,重射击技能训练”所造成的。警察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要遵循执法程序,同时也要以人为本,要在确保自己和保护对象安全的情况下制服犯罪嫌疑人。


  二、《武器使用》教学训练教学改革措施


  针对目前《武器使用》教学训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该课程教学训练改革迫在眉睫。具体措施有:


  (一)牢固树立依法、安全、有效地使用武器。通过训练让民警掌握“如何用枪、为什么要用枪”的方法。依法使用武器是国家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权力,是对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的震慑和遏止,也是对民警执法行动安全的保护。民警执行职务是执法行为,绝对不允许出现违法现象,使用武器必须是在法律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进行;民警使用武器带有一定程度的伤害性,必须慎重使用警械和武器,注意安全。民警的安全包括执法安全(不被法律追究)和人身安全。其一,懂得法律既是执法武器也是保护自己的盾牌。其二,民警在实战中的伤亡有其客观和主观两方面的原因。思想麻痹、处置不当和能力不强是造成伤亡的重要原因。在警力、装备以及在对抗的时间和空间方面,都应当处于优于犯罪分子方面,掌握主动权;民警使用武器,在合法的同时,还要根据当时的现实情况合理处置;民警使用武器以有效剥夺犯罪分子的犯罪能力、控制和制止其继续犯罪为目的,在依法、安全和合理使用武器警械的前提下,能够以较少的投入、较小的成本完成实战行动的任务。因此,对武器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民警要熟知熟会,并作为重点内容进行教学训练。


  (二)武器使用安全规则是组织教学训练的“灵魂”。枪支安全问题,是大是大非问题,每个警察,无论男女,不论职务高低,都应熟知熟会枪的安全规则,并贯穿于枪支训练的始终。武器使用安全规则可以归纳为一般规则和特别规则。


  一般规则:1、必须将所有的枪,都视为已经装满子弹;2、不可将枪口指向任何人,除非是法律准许你射击的人。


  特别规则:1、所有的射击训练,都必须在教官妥善和严密的监督下进行。2、每接到枪支,首先立即验枪,并检查枪支性能。3、除非转轮或枪机已打开,否则不可将枪交给任何人,或接取别人的枪支。4、装填子弹前,要先确定枪膛内没有异物。5、只有在射击位置准备射击时,并接到装子弹的命令,方可装子弹。6、任何时间均应将枪口朝向靶场目标区。7、将枪拔出枪套或放回枪套时,应把食指放在套筒上。8、遇无法击发,在未打开套筒或转轮前,至少应将枪口朝靶场目标区约10秒钟。9、枪支故障时,在未将子弹全部卸下和检查枪管障碍前,不可扣扳机。10、除非得到命令射击或执法行动需要外,否则不能拔枪拉枪机上膛、据枪(转轮手枪不能下压击锤),实战中没有确定目标,切勿开枪。


  (三)从传统的射击训练向枪支使用训练转变。使用武器训练要始终和法律法规相结合进行,在训练内容的设置上,不光是为练技术而练技术,要与执法中的方方面面结合起来,追求训练效果的实用性,提高警察的执法能力。在一切为了实战需要的训练理念指导下,通过训练提高警察安全执法的能力,体现对生命的重视,避免因使用枪支不当而承受法律责任,树立警察的良好形象。随着训练理念的改变,在武器使用的技术方面提倡技术与战术的结合、技术与执法环境结合、警员之间的技战术配合等内容,在训练方法上要打破传统的射击训练模式,注重带有实战背景的情景训练、模拟训练模式进行训练,教官用语言导出实战情景,引出不同的实战需要,训练学员武器使用的条件和时机。通过训练明确开枪必须合法,但合法之下并不一定要开枪,使学员切实感到学有所用、学以致用,就会投入更大的训练热情,增强武器使用在实战中的可操作性,提升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有效遏制住民警实战伤亡问题。


  (四)加强基本操作技能训练,养成良好的用枪习惯。枪支的交接、携带、验枪、持枪戒备、装退子弹、更换弹匣、排除故障等,是最基本的内容,也是最重要的内容,往往容易被忽视。在这些技能训练过程中,动作要统一,执行一个标准,全国的警察就要像一个师傅训练出来的。要达到每名警察在警队执行任务时,让警队的所有警员对你的安全操枪放心,不要因为你的技术影响全队的战斗力。基本技能的训练要上升到和据枪、瞄准、击发一样的地位,直到规范操作、安全操作为止。


  (五)基础射击训练和应用射击训练的据枪、瞄准和击发动作要一致。基础射击训练不是枪支训练的目的,只是一个训练环节,使用武器的能力训练才是训练的最终目的。以往的射击训练,就据枪动作上来讲,往往是基础射击一种握枪方法,应用射击一种握枪方法,握枪力量大小不一致,强调基础射击松握,应用射击紧握,这样就造成基础射击和应用射击两种动作,不利实战运用。基础射击训练要为应用射击服务,训练中就要坚持技术动作的一致性。基础射击瞄准时要“视力回收”,应用射击要盯目标,要注意目标的一举一动,要判明是否要开枪射击。基础射击对击发动作强调“有意扣,无意响”,应用射击却要“有意扣,有意响”,如果是“无意响”枪了,就有可能负法律责任,这就出现了前后技术方面的脱节问题。如何在训练中解决这些问题呢?一要基础射击和应用射击据枪动作要一致,这点可以做到,但容易忽视,有些是人为搞成两个动作,为训练而训练,过于追求射击成绩造成的,要为用而练。二要基础射击和应用射击瞄准训练时,统一采用“收放瞄准法”,就是采用视力回收看准照和视力前移看目标结合使用,视力回收平整瞄准线,视力前移判明目标是否需要开枪。射击光速每秒36000公里,眼睛视力的收放瞬间就能完成。三要基础射击和应用射击均采用有意扣压扳机法完成击发动作。“千锤百炼,击发瞬间”,击发是射击的关键技术。“单指扣”是手枪射击的精华,不容易做好,需要专门进行练习,掌握了“单指扣”技术,就能很好的控制扳击,做到“有意扣,有意响”。


  (六)改革射击标靶,使目标靶更接近实战。多年以来,射击教学和训练中,多是使用胸环靶和半身靶,与实战应用甚远。要从根本上改革射击教学模式,就要从改革目标靶子开始。可以增设五环靶、持刀状半身人像靶、持枪状半身人像靶。五环靶可以训练学员的基础射击技能,持刀状半身人像靶和持枪状半身人像靶可以结合使用,显示持刀状半身人像靶时要朝非要害部位射击,如果命中要害部位就要扣分,显示持枪状半身人像靶时就朝要害部位射击。标靶可以一列摆放,也能前后交错摆放,注重不同距离(3米、5米、7米、10米)、不同方位、移动掩体、小组作战(如小组比赛、小组协同射击等)训练,训练学员应对不同暴力犯罪使用武器能力。也可以根据执法环境的需要,把靶场设计成模拟实战场景,不受靶场距离的限制,把靶场向实战执法环境转变,这样的训练形式更能使学员亲临其景。比如设置立体人形靶,用橡胶人体模特,穿不同的服装,模拟真人或站、或坐、或劫持人质、或持刀等,想定案情,根据案情放置在不同的环境中,进行互动战术射击训练,使训练紧贴实战,服务实战。


  总之,只有通过大量“练为战”的系统训练,才能真正提高民警使用枪支能力,要想在执法战斗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练就一身真本领。训练就是要练精练强,练是为了用,练是为了战,而不是为了看,要不断吸取实战的经验和教训,不断改革目前的武器使用教学训练模式,提高教学效果的实用性,才能更加有效地为实战服务。


  作者简介:


  王振华(1964.2--)男,甘肃警察职业学院警体部书记、教授。长期从事警务技能教学与训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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