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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滨州市区“马路市场”成因及治理对策

2012-08-30 09:08:34  来源 : 滨州新闻网


  近日《党派关注》反应市区内黄河三路、渤海八路等部分路段马路市场突出,易导致交通拥堵,存在事故隐患。张兆宏副市长作出批示,要求“公安交警部门进行治理”。 王星军支队长批示“请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解决措施,并立即行动整治问题,加大宣传力度,解决突出问题”


  东城区交警大队接到上级的批示后,立即组织警力开展专项治理,整治城区交通秩序。经过一周的集中治理,整治初见成效。


  马路市场,是对占道经营,没有固定经营场所和规范管理的流动摊点集中形成的“市场”的总称。随着经济发展,市区机动车数量和交通流量大幅增长,车路矛盾突出,马路集市、占道经营的问题越来越明显,不仅严重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还成为重大交通事故隐患。下面就如何治理马路市场、占道经营谈几点看法:


  一、马路市场形成的原因


  (一)、滨州市老城区的几处重点马路市场。老城区的马路市场主要有:鲁北蔬菜批发市场(六街),位于黄河一路渤五至渤七路段,主要时间段在凌晨3点至上午10点;樊家市场位于市中区樊家村渤海七路至渤海八路,黄五至黄六,主要时间段是上午7点至下午17时;耿家五金百货批发市场和新兴建材批发市场位于黄四渤四(原个体车站)周围,是区政府规划市场,但沿街商铺把货物堆在路边,占道经营严重;新华街市场、剧场街市场主要是以卖小吃的为主。此外,各大居民小区附近还存在大小规模不等的马路市场,例如彭李小区、电业局家属院、市中派出所附近、黄河一路高杜市场等。


  (二)、交通便利是马路市场形成的主要原因。马路市场占据的通常是城市的主要街道或街中心,由于交通便利,客流量大,在道路边经营效益较高,在此经营成为摊贩的首选。同时,对当前“马路市场”具有管理职责的工商、城管、公安部门在日常管理工作中,缺乏协调,各自为阵,在管理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经营户与管理部门产生矛盾,甚至引起冲突,由此造成职能部门怕管理,互相推委,马路市场始终得不到取缔。


  (三)、城市规划不合理、管理不到位。城区内由政府牵头建设的正规市场相对较少,随着外来人口的进入和城区市民的不断增加,固定市场不能满足市民正常的生活需要。这就促使各大居住区附近滋生出主要销售青菜、食品等生活品的马路市场。工商部门只顾收取商贩的管理费,不顾交通安全,此时商贩心理上形成在公路上摆摊是合理的,这时我们交警人员在纠正违法行为时产生了与商贩的敌对情绪,难于治理。


  (四)、警力匮乏,装备落后,造成了对马路市场的失控。目前东城一中队有路面执勤民警6人、助警23人,共计29人,而负责的辖区是老城主城区,民警所负责的路段里程、车辆、驾驶员的管理任务非常繁重,且节假日照常上班,坚持路面执勤,已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由此造成了马路市场失控,成为管理死角,事故隐患突出。


  二、马路市场的危害


  (一)妨碍道路交通。马路市场不仅妨碍正常的交通秩序,而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街道两边各种摊点一处挨着一处,卖东西和买东西的人密密麻麻塞满道路,迫使机动车、行人和非机动车一起挤占道路,形成混合交通,道路通行能力下降,容易造成交通堵塞,给道路通行带来极大影响。一些摊贩交通意识淡薄,越是交通拥挤,容易堵塞的路口和路段以及高峰时间越是商贩云集,会进一步加剧交通秩序的混乱局面,往往难以管理。


  (二)影响城市环境。由于摊贩盲目摆设,乱丢垃圾,不讲商业规范,马路市场严重破坏周边环境卫生,腐烂水果、废弃包装等各种垃圾随地乱扔,使周围环境遭受破坏,卫生状况很差,破坏了市容市貌。


  (三)引发交通事故。占道设摊不仅带来道路拥堵,通行不畅,还集聚了大量人群,驾驶员容易被分散精力,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三、加强马路市场管理的对策


  马路市场的治理工作绝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必须要坚持多部门联合、群众共同参于的方法,把马路市场的对交通造成的危害消除。


  (一)坚持道路为交通所用的原则,绝不姑息马路市场的放任自流,这是治理马路市场的目的所在。马路市场问题涉及到工商、交通、行政执法等多家部门,而政府职能的分工定位上存在交叉和混淆,似乎大家都有权管,又似乎哪家都不能独立解决,这就给治理工作带来了困难。做为交警,只能对商贩占道经营进行管理和处罚,无法从根本上对其进行取缔,更无法从根本上消除交通隐患。因此,政府要以发展眼光积极规划、建造农贸市场,坚决清除马路市场同时给商贩提供充足的经营贸易场地,从宏观上给予管理,采取各种措施,严格取缔非交通因素占用道路问题。


  (二)切实转变观念,以疏为主,管在其中,解决马路市场的“出路”。治理马路市场不能不顾及马路市场对经济建设积极、有力的作用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特点,必须充分考虑到它的“出路”,一是马路市场要离开路面,有专门经营场地,使行人、车辆各行其道,恢复道路畅通;二是在靠近公路的开阔地段开拓市场,让市场仍然发挥其交通便利的条件;三是对已建成市场,当地政府牵头,会同工商、城建、公安、交通等部门,集中领导、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道路上的马路市场进行全面取缔,并巩固成果,否则容易形成“拉锯战”,牵扯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影响了干群关系。


  (三)各执法部门密切配合对马路市场开展综合治理。马路市场不是一个地方经济繁荣的景象,而是一个普遍的交通违法行为,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解决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进行综合治理。一是马路市场的综合治理必须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一行动。取缔路市场难免会影响一些地方的局部利益和部分群众的暂时的利益,但是只有通过做深入细致的宣传动员,协调各方利益,并动员各部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可以有效地消除少数群众的抵触情绪,形成有利于综合治理工作顺利开展的群众基础。二是交通管理、公路路政和工商部门要按照交通安全法和公路法规,做到划行归市,规范管理。三是在马路市综合治理中,各行政执法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多管齐下,一方面公安机关的交警、治安形成多警种协同作战,将综合治理与打匪惩霸相结合,工商、城建、公路、卫生、土管等行政执法部门必须联合行动,涉及违章违法的联合执法,迅速处置,涉及搬迁、改建的联合办公、就地解决,真正做到方便群众、方便管理。


  (四)大力加强马路经营者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和防范交通事故的能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先导,是治理交通拥堵、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治本措施之一。马路市场形成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法制观念淡薄,缺乏自我保护和交通安全意识,因此必须把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一是结合交通安全“五进”工作,做好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工作,改变落后的陈规陋俗。二是针对涉马路市场交通事故发生的特点和规律,选择一些典型案例制成宣传画板或者广播稿,组织群众收看收听,用血的教训,警示广大人马路经营都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提高参与交通过程中的自我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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