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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届评选

玉溪实现监察警察联合执法

2012-08-17 08:52:49  来源 : 中国环境报


  玉溪市立足本地实际不断探索创新环境监管方法,在警监合作、政企合作、排污费征收稽查、环境监察稽查等方面取得较大突破,执法水平和综合执法能力建设多次获得云南省一等奖。


  实现监察警察联合执法,玉溪市走在了全国前列。2009年以来,玉溪市本着“预防为主、以打促防、打防结合”的方针,市环境监察支队与市公安局环境保护分局在优势互补、信息共享、目标一致、共创和谐的前提下,采取“属地监管、警监联动,分类处理、信息共享,互相支持、密切配合,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方法,联合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两支队伍在统一思想认识上抓落实,在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上抓落实,在严格执法、依法执法、文明执法上抓落实,在探索创新环境保护的新思路、新方法上抓落实,在实现环境监管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上抓落实,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的合力,极大地提高环境执法能力,增强了对违法排污企业的震慑力。


  推行政企协调共同监管,是玉溪市环境监管理念的一大转变。全市环境监察人员经常深入企业调查,与企业共同分析研究治理污染物的措施。对重点排污企业以片区、行业为单位,分别邀请各企业负责人召开政企环境监管协调会,以面对面蹉商、共同探讨、相互交流、疏通感情等方式探索环境监管措施,改变了以往环境监察台上讲评、企业领导台下听的旧模式,做到问题当面摆,原因共同找,对策协商定。有效地提高了企业对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企业负责人的社会责任感和法律意识,激发了企业治理环境污染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探索了一条政企协调共同实施环境监管的新途径。


  自环境监管协调会制度实施以来,环境监察部门和企业相互监督,尽好各自的职责,各企业积极兑现承诺,认真进行治污设施更新改造,中心城区周边企业违法排污行为明显减少,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实现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


  坚持排污费征收稽查,环境执法成果得到巩固。2008年5月以来,市环境监察支队率先在云南省推行污染物排放收费稽查工作,在做好排污费征缴工作的同时,对重点企业进行排污费征收稽查。据统计,通过稽查,在累计对89户重点排污企业实施稽查中,共查出、追缴排污费485.82万元。通过稽查,促进了征收计划任务超额完成。


  开展环境监察稽查,监察队伍整体素质不断增强。玉溪市环境监察支队紧紧围绕环境监察的核心工作,于2010年开始在红塔区、江川县实施环境监察稽查试点工作,对环境监察机构执法行为、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情况、重点热点环境问题、未履行环境法律法规的排污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和调查处理,对发现环境监察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和整改。通过稽查,及时发现并纠正环境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执法工作程序,规范了执法文书,进一步提升了环境监管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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