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做好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前的安全防范工作
2012-06-19 10:15:13 来源 : 贡凤林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不断深入推进,法制化建设的不断完善,各级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安全防范工作也得到了大力加强。在现阶段,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前的健康检查是必经的法定程序。一方面,它既体现了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又充分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另一方面,它又给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履职带来了新的安全问题和挑战。如何做好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的安全防范工作是现阶段检察机关做好执法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笔者结合检察工作实际,从三个方面谈点自己的肤浅认识。
一、全面落实安全责任
(一)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无论大小案件,一把手都应亲自抓好安全工作,始终把安全防范工作放在首位,按照“明确责任、教育在先、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针对每一起具体的案件,制定出相应的安全防范预案,办案干警与部门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部门负责人与分管检察长签订安全责任书,分管检察长与检察长签订安全责任书,逐级负责,把办案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二)安全教育深入人心
一是要抓好对干警的安全意识教育,让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克服麻痹大意和松懈情绪,时刻紧绷“安全”这根弦,做到警钟长鸣,确保安全无事故。二是在实际办案过程中遵循“一案一学习”的安全教育方法,更进一步提高警惕,让安全防范思想入心、入脑,付诸行动。
二、存在的安全隐患与挑战
在对犯罪嫌疑人决定刑事拘留后,由办案人员和法警将其带离办案工作区送往定点医院检查,检查完又将犯罪嫌疑人送至看守所羁押的过程中,由于脱离了有效监控,给司法警察的押解工作带来了困难,加之医院检查时人员众多,情况相当复杂,极易给犯罪嫌疑人提供趁着混乱逃跑或自杀的可乘之机。在实际办案过程中,这些安全隐患显而易见,给检察机关安全办案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一)办案工作区到定点医院押解途中险象环生
许多犯罪嫌疑人一旦知道自己的罪行败露后,由于自尊心极强,爱惜面子,易产生消极的人生观,特别是当他们被戴上手铐、押上警车时就容易产生恐慌的心理,甚至会做出过激的反应,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因而,在实际办案过程中,一旦对犯罪嫌疑人宣读《拘留通知书》后,就当即给其戴上手铐,由两名法警一左一右夹臂前行。上警车前,由一名法警先上车,坐在靠窗为置,再让犯罪嫌疑人上车,另一名法警最后上车,临近窗口而坐,把犯罪嫌疑人安排在座位中间,同时押解法警应时刻盯紧犯罪嫌疑人,观察其一举一动,注意其情绪变化,及时做好思想工作,防止其做出撞车、撞人、跳车等事故。
(二)在定点医院检查过程中成本核算
(1)医院环境非常复杂
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健康检查的医院一般都不是专门为犯罪嫌疑人设置的医院,而是人员较密集的公共医院,人多、车多、巷道多、四通八达,一旦犯罪嫌疑人产生逃避法律惩罚的想法,就容易产生严重的安全后果,这给司法警察的看管工作增加了困难。因此,一旦犯罪嫌疑人被押下警车以后,负责押解的法警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同时应时刻夹住犯罪嫌疑人的两只胳膊,严防死守,不留隐患。押解犯罪嫌疑人到医院楼上时,应尽量走外围楼梯,避免走公共楼梯,减少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2)医院的检测环节存在“利器”
根据规定,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前,需进行健康检查的项目有:测血压、血常规、心电图、B超和胸片。由于在检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不方便配戴警械具,这给犯罪嫌疑人心理上造成了一种松懈的表象,因而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如做血常规,需要抽血,抽血的针头有可能被犯罪嫌疑人所利用,造成自伤或自杀的严重后果;在做心电图、B超和胸片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需要接触设备,而这些设备都是带电或带有棱角的钢材质,一旦被犯罪嫌疑人利用,有可能会造成自伤或伤人的后果。因此,在医院的检查过程中,办案人员和负责看守的法警应保持高度注意力,无论做任何一项检查,都看守在犯罪嫌疑人跟前,与其寸步不离,尽可能避免犯罪嫌疑人单独接受检测或接触危险物体的机会。同时,负责看守的法警应时刻关注犯罪嫌疑人的各种身体变化、情绪变化,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能迅速做出反应,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3)容易在医院真混逃逸
医院检查的场所出入口较多,人员混杂,易给犯罪嫌疑人提供可乘之机。对犯罪嫌疑人检查的各个科室一般都不在同一层楼上,都需要爬楼梯,犯罪嫌疑人易从楼梯口逃跑;况且各个诊室的窗户都没有安装安全防护网,给犯罪嫌疑人提供了脱逃、自残和自杀的机会,增加了安全隐患。
(三)“返回”途中危险重重
犯罪嫌疑人一旦从医院检查完毕,就将失去人身自由,容易产生绝望的心理,严重罪行的犯罪嫌疑人甚至会产生逃跑或自杀的过激行为来寻求解脱。因而,负责押解的法警应时刻注意犯罪嫌疑人的情绪变化,丝毫不能放松,直至将犯罪嫌疑人交付看守所。
三、减少安全隐患的措施
针对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与挑战,拟提出以下三条措施,以期尽可能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看守所设立专门的健康检查室
由于在实际办案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健康检查的医院是对外开放的普通医院,检查过程繁琐,且与其他普通病人混杂,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为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条件的看守所最好设立专门的健康检查室,由专门的医护人员负责检查,既缩短了检查过程,又减小了看守的空间范围,大大减少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成立安全防护小组
安全防护小组由办案单位挑选五名体能过关、技能过硬的法警组成。在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前的检查过程中,一名法警负责指引路线、办理相关检查手续;两名法警负责一左一右押解犯罪嫌疑人;另外两名法警一前一后负责警戒,防止犯罪嫌疑人伺机从医院不同出入口逃跑,一旦发生脱逃事故,能够迅速作出反应。
(三)建立安全防范预案
根据不同的具体案件,不同的犯罪嫌疑人,遵循“一案一预案”的原则,由法警负责人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预案,并告知安全防护小组和履职法警,使其做到心中有数、灵活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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