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履行好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
2012-06-12 11:14:43 作者 : 张秀川 来源 : 东方法眼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值庭押解和安全检查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重要职责, 如何解决好人民法院 “警力不足、无警可用、审警不分”的突出问题,实现司法警察职能回归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是当前法院工作面临的重要问题;如何激发内在活力,充分发挥法院司法法警在值庭押解安全检查中的保障作用,有力保障人民法院庭审秩序,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司法警察应从以下五个方面做起。
一、加强培训,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的素质加强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是全面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素质和确保值庭押解安全检查工作的有效途径,按照“一熟”(熟悉法警职责)、“二懂”(懂审判业务、懂审理程序)、“三会”(会使用枪械具、会擒拿技术、会安检操作)的要求,全面加强司法警察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的素质。一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中唯一一支具有武装性质的队伍,要提高队伍的战斗力,就必须培养干警高尚的道德品质。只有提高干警的思想道德素质,才能做到热爱法院事业,自觉地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法院工作的最高标准,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二是加强业务理论和相关法规的学习。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司法警察条令、条例及警械器材使用的有关规定、四项规则和《人民警察法》等,增强做好本职工作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要具有较好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能力。要学习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计算机知识和安全检查工作常识,只有这样,在工作中才能遇事不慌不忙,处事泰然处之。三是加强警务技能训练。警务技能是警察队伍综合技能素质的反映,它关系到一支警察队伍能否在新形势条件下,具有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能力,能顺利地完成各种警务活动任务。要达到这一目标,就必须按照司法警察训练大纲的要求,根据自身特点,制订出严格的技能训练计划和科目,分段逐项展开训练,继续开展好司法警察岗位练兵工作。
二、实行审判、法警分离,各司其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规定,人民法院院司法警察应实行编队管理,采用“集中管理、分散使用”管理模式。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警集中编队管理,在院长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是审判业务与法警业务分开,由法警专司警务工作,法警队根据法警人员的具体情况和全院业务工作的需要合理调度警力;三是各业务部门用警必须按规定的程序申请,经院长或法警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履行相应的法律手续,司法警察方可执行任务。法警队根据部门工作实际及特点,独立对法警实行统一培训、统一管理、统一考核。法警工作是具有技能性、危险性的工作,其业务、体能、技能的综合需要与法官不同。目前法院由于警力不足,在调查送达、查封扣押、值庭看守、安全检查、搜查押解等工作中警力明显不足,问题突出,会带来很多安全隐患,警力不足问题亟待解决。
三、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度建设是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的保证,法警编队独立管理,其职能职责、出警用警、执行职务等,都需依法办事、严格程序,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一是要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晰。要确立院领导、法警队负责人和司法警察的各自工作目标。根据警务工作送达法律文书、警务保障、安全保卫、看管和押解犯罪嫌疑人,保护本院庭审秩序。要达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符合 “职责明确、分工合理、协作配合”的要求,形成“谁的职责谁履行、谁的工作谁负责,谁的问题追究谁”的工作格局。 即每个细节都要到位,责任到人。如法律手续的办理、警械具的使用等;在候审室看守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嫌疑人喝水、休息、上厕所等,都要有两名干警在场,安排一名法警随时替换;在执行看管任务时,应当随时注意犯罪嫌疑人的思想、情绪和健康状况,有异常的及时向队长或审判长报告。做到不留死角,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二是要针对警察具体执行职务作出细则规定。其中有对现场保护、执行传唤、拘传、参与搜查、协助执行拘留、逮捕的规定;提押、押解、看管的规定;送达法律文书的规定等应有很强的操作性,形成相对完整的警务工作制度体系。有了完善的各项规章制度,才能使司法警察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更好的发挥司法警察的安全保障作用。
四、加强警队的硬件建设和规范化管理,要通过加强警队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警队工作的科技含量,发挥司法警察职能作用, 强化法官和司法警察在办案中的协作配合,实现法院机关人力、物力和技术资源的有机整合。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为司法警察提供了履行职责、积极参与、保障办案安全的工作平台,切实为确保办案安全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规划要求,法警大队应当是具有全封闭、多方位安全防范功能的硬件配套设施的综合办公区域,是由审判庭、候审室、羁押室、接待室、 专用卫生间、指挥监控室等组成的办案区。因此应按《规划》的要求加强警队工作区的硬件建设,为司法警察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创造良好的工作平台,确保庭审安全。
五、加强装备建设,提供物质保障,随着形势任务的不断发展变化,只有不断加强装备建设,才能增强司法警察在保障办案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的快速反应能力和武装震慑力。一是依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装备配备表》的要求落实好警队装备。应为法警队购置手机屏蔽器、防火服、强光手电、跑镣等警用装备,手铐、脚镣、防爆盾牌、电警棍等警用器械,应为每个在编法警购置多功能腰带、防割手套、急救包和警用水壶等单警装备。 二是要深刻认识科技强警是司法警察执法能力建设的重要途径,只有将训练有素的司法警察与精良的警用装备有机结合,才能不断提高司法警察的整体保障能力,才能不断提高司法警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才能确保办案安全。在加强装备建设过程中,要制定警用装备建设的发展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加大对警用装备建设的投入力度和增加警用装备的科技含量,要不断更新必要的警务装备、警用器材,为确保办案安全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障。 目前,司法环境比较复杂,暴力抗法等突发事件随时可能发生,在刑事案件中,造成犯罪嫌疑人在押解过程中逃跑、自杀以及造成办案人员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出现的几率增大,影响案件进程,间接增加了办案成本。这就要求我们司法警察必须加强保障,确保办案人员的人身安全。 所以保障法院安全的审判环境是司法警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安全保障措施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我们在开展法警工作中,要不断总结经验,在法院事业中充分发挥好、发展好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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