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将出台《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2012-04-27 09:25:47 来源 : 中国江苏网吃穿住行跟老百姓息息相关,道路交通安全关系着每一个人。我市将出台《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昨天,该条例的草案送审稿开始公示,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该送审稿明确了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弥补了市区高架道路管理依据不足,增加了特殊车辆禁止通行的规定,明确要加强渣土车辆管理等。对于很多行为,送审稿明确了处罚金额,其中不少还是市民很容易忽略的行为,例如行人或非机动车进入城市快速路,电动车上安装雨棚,骑电动车听耳机,驾驶车辆时吸烟等,都要处以50元罚款。驾驶非法改装的机动车的,则要处以1000元罚款。
除了针对出行者,该送审稿还对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和道路施工等行为做出了规定,比如占用道路和在道路上施工作业的,白天要在距来车方向不少于50米的地点设置施工标志或注意危险警告标志,夜间则不少于100米,违反查实的,要处以2000元罚款。
送审稿还在现行实施条例的基础上补充了部分通行规定,例如明确经确认的校车和市区包车在接送人员时以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必要时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内行驶。
2004年5月1日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与之配套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及实施的基本程序,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涉及的人、车、路及道路交通环境等主要方面均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我市1993年制定了《苏州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已于2004年废止。但是各地方道路交通条件、经济文化有差异,道路通行规则也会随着道路交通情况的发展而有所变化,而且近年来我市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非常快,机动车保有量和驾驶员人数也持续高增长,所以重新制定适应苏州实际的道路交通安全地方性法规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目前,市政府正在审核市公安局起草的《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送审稿)》,同时将该稿在苏州政府法制网(http://www.szfzb.gov.cn/)进行公示。市民可以登陆该网站,在“立法征求意见”栏中查阅,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以书面形式于5月5日前反馈给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苏州市三香路998号,邮编:215004;传真:68615448;电子信箱:szfgc@163.com)
新闻稿件欢迎直接联系:QQ 34004818 微信公众号:cpsjy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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