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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届评选

配备专门警力实行文物安全专管

2012-04-24 09:20:18  来源 :


  “文物保护法实施以来,有力促进了我国文物事业的发展。但受到多种条件的制约,法律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近日,敦煌研究院院长樊锦诗就如何更好地开展文物保护工作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组提出了建议。


  应将事后处理前移为实时监督


  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显示,全国登记不可移动文物总量766722处,但与之相对应的全国文物执法人员不足1万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状况不容乐观,其中保存状况较差的占17.77%,保存状况差的占8.43%,二者相加超过总数的1/4。


  针对这一现状,樊锦诗指出,目前,我国文物保护管理机构规模依然很小、编制有限、覆盖面不足,加之众多的不可移动文物处在荒郊野外,绝大多数处于文物保护员和文物保护小组看管之下,他们仅能起到通风报信的作用,既没有执法处罚权,更不能给予违法犯罪活动以震慑,有时甚至连自身安全都成问题。因此,文物的安全保障和监管,始终不能真正落到实处。


  据樊锦诗介绍,近年来,在国家文物局和各级政府的积极推动下,各地省级文物行政执法机构建设取得明显成绩,但与繁重的工作任务相比仍是杯水车薪。而且,即使一些文物违法案件得到了处理,但文物遭受破坏后,损失不可估量。因此,急需将事后处理前移为实时监督和事前预防。


  “在此形势下,国家必须维持足够的法律威慑力,才能让犯罪分子胆寒。”樊锦诗建议,公安部将文物安全纳入社会公共安全范围,配备警力,充实人员,注重日常巡查,统一防范管理;在具有突出政治历史意义的文物保护单位、大体量文物保护单位、世界遗产地和文物资源集中、丰富的地区,考虑设置公安局或派出所,实行文物安全专管制度;在日常安全防范和打击文物犯罪过程中,加强公安和文物部门的联动机制建设,做到快速反应,保障有力。


  制定文物违法行政责任追究制


  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统计表明,自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至今,已有数以万计的不可移动文物消失在大规模的基本建设和城乡建设中。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之后,各地积极发展文化产业,掀起文化建设的高潮。但也有一些地方出现了以抓经济的方式抓文化、片面向文化要GDP的苗头和趋势。在樊锦诗看来,如不对这种行为进行及时规范,很有可能会影响到文物事业正常发展。


  “当前文物违法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主要有两方面原因。”樊锦诗说,一是重大文物违法行为中违法主体多为地方政府部门或地方政府下属的企业法人,他们无视文物法律法规,以牺牲文物换取地方的经济发展和眼前的经济利益,换取个人政绩;二是对违法行为的查处缺乏有效的制度性约束手段,对于违法责任的落实缺乏监督。


  “为了切实遏制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在加强立法的同时,应严格执法,加大对文物违法行为的行政责任追究力度。”樊锦诗建议,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文物违法行为中涉案国家工作人员行政责任的追究力度;同时,制定和建立相应的文物违法行为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落实行政追究的具体措施和监督机制;将文物保护内容纳入干部考核评定,以更好地约束和制约地方政府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使其能够切实遵守文物保护法律法规,逐步建立文物安全的长效机制。


  将世界文化遗产纳入省级管理


  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规定将具有全世界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并对其实施有效保护和管理。我国于1985年签署了该公约,承诺履行公约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多年来我国政府在保护管理世界文化遗产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公约的要求仍然存在差距。”樊锦诗指出,我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方面存在管理理念滞后、经费投入短缺、人才队伍匮乏、保护手段落后等问题,而究其根本原因,就在于管理体制的混乱。


  我国对世界文化遗产形成了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四种不同管理级别,而以属地直接管理的县级管理体制为多数。在樊锦诗看来,这种管理体制意味着把中国中央政府应承担的国际公约的责任和义务,交由县级人民政府去履行。对后者而言,从人力、财力、物力、技术到管理等各个方面,都是勉为其难的,由此产生种种弊端也就难以避免。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九部委《关于加强我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指出,目前由县级人民政府管理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机构,对其中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不力,管理混乱并造成文化遗产损坏的,可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机构负责实施管理。


  “这一规定无疑是正确的。”樊锦诗说,我国历史悠久,幅员辽阔,文化遗产数量众多,但国家整体上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如像一些发达国家那样实行世界文化遗产的国家级管理,短期内难以做到。而将由县级管理的世界文化遗产纳入省级管理,是符合国情的,也是可以做到的。


  樊锦诗认为,建立世界文化遗产省级管理体制,有利于调动中央和省级工作积极性,建立高标准的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管理制度和体系,形成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各省目标一致,共同履行《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责任和义务的局面,保证我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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