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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码摄影在刑事侦查中的运用及法律思考

2012-02-06 09:16:47  作者 : 聂潇潇  来源 : CPS警装网


  刑事照相是一门随着传统摄影技术的形成和发展而产生的摄影应用科学,它以摄影光学、摄影化学和电子技术为基础,遵照法律程序和办案要求,根据摄影原理,运用特殊的拍照技术,记录、显示、检验与犯罪有关的客体影像,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了独特的拍摄体系。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和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数码摄影技术赋予了刑事照相新的内涵,大大拓展了刑事照相的空间。然而,事物都是辨证的,有优势的同时也存在局限, 本文就数码摄影在刑事侦查中的运用利弊及合法性谈些浅见,就教于各类专门家。


  一、数码摄影给刑事照相工作带来的便利


  在刑事照相的前期准备上,数码摄影较传统摄影更为简单。数码摄影只需准备数码相机、存储卡、闪光灯、电池、充电器等,如:一张大容量的存储卡可以抵数十个胶卷,并且可以重复使用,这样就解决了技术人员在勘查现场时大量使用胶卷的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在携带镜头方面,目前绝大多数专业数码相机的图像传感器都不是满画幅的,即24mm×36mm的画幅,它们都比24mm×36mm小,对镜头焦距影响较大,即广角不广,长焦变长。因此在准备器材时要充分考虑拍摄对象和镜头的选带,避免对工作产生影响。


  在刑事照相技法上,数码摄影较传统摄影更易操作。数码摄影可以根据案件现场的光线情况和快门速度的需要,针对痕迹物证的具体特点,随时改变感光度进行拍摄,这给刑事照相特别是检验照相带来了极大的方便。数码摄影的图片质量取决于文件格式的变化、曝光和后期图像的处理调整,这是传统摄影无法做到的。但是数码摄影的宽容度较小,表现反差大的影像时会损失层次,在检验照相中对反差大的痕迹物证会造成一定影响,拍摄中应加以注意。


  数码摄影借助于数字技术的帮助,不用暗房操作了,使刑事照相技术人员摆脱了繁琐复杂的暗房劳动。被称为“电子暗房”的“计算机图像处理系统”,技术人员在明亮宽敞的操作室中工作,环境幽雅、干净整洁、制作方便、技术多样、劳动强度小、效率高,在整个工作方式和思路上完全脱离了传统摄影暗房的束缚,弹指之间就解决了传统摄影暗房所有棘手的问题。由此可见,数字技术的“电子暗房”是对传统刑事照相暗房的一次彻底革命。


  数码摄影在成像色彩上较传统摄影更为完美,提高了刑事照相的图片质量。数码摄影的工具是数码相机,数码相机的心脏是彩色成像芯片CCD。数码摄影把图像信号通过CCD记录成数据文件。CCD是一种把图像信息量化的器件,用一系列数据来描述一幅图像各个细节的色彩及亮度等信息。数码摄影对色彩的记录是量化的,某一像素点的颜色就是一个明确的数值,只要显示或输出设备按标准调校,每次显示或输出的效果非常接近。对于色彩丰富但过渡平缓的图像,图像处理软件可以接近真实地计算过渡色,从而不失真地进行插值放大,数码摄影的优势在于完美的色彩再现,大大满足了刑事照相对色彩的要求。


  数码摄影使成像效果的可控制性、可预知性大大提高,使刑事照相的图片制作过程更为方便,速度更加快捷。数码相机的CCD成像单元是有一定物理体积的电子元件,感光时每个感光单元记录一种原色的色值,再进行图像信号处理,数码摄影的这种标准化使成像过程可控制性、可预知性大大提高,这一点对刑事照相来说是一大优势,使图片的整个制作过程简单化--省时、省力。


  二、数码摄影技术应用于刑事照相的必然性


  由于数码摄影的上述特点,将它应用于刑事照相领域是必然的。当前,案件的发生率呈不断上升的趋势,对案件现场的各种记录工作也成倍增长。传统摄影方法的低效率、劳动强度大的弊端已经显现。在一些案件中涉及的各种视频和图像证据,受到拍摄条件的限制和设备的精度的影响,导致影像的质量低劣。而运用数码摄影可以立拍立现,避免失误,减少工作量,对条件不好的图像进行处理,从中提供有用的信息,为破案服务。另一方面,随着生产技术的提高,计算机、数码照相机及一些附件的性能不断上升而价格不断下降,图像处理软件和操作系统也不断成熟,为数码图像技术在刑事照相技术中的应用提供了物质条件。


  三、数码摄影给刑事照相带来的新问题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刑事科学技术领域也得到了发展。新的数码摄影技术的广泛开发和实际应用,已经在侦破各类刑事案件中,发挥了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和打击犯罪的巨大作用。目前,数码摄影在刑事照相的应用越来越宽广,作用也越来越突出。但由于数码技术本身的特点,使得在实际应用中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


  1.数码图像作为诉论证据是否可靠,其客观性、真实性如何。刑事照相必须真实客观,这一要求是不可改变的。而数码图像技术对图像的内容进行增减、挪位已经变得十分简单,从而使图像内容被改头换面、张冠李戴,丧失了图像的真实性。


  2.通过数码图像而取得的鉴定结论是否准确。运用图像处理技术,可根据个人的爱好与需要,随意修改图像的内容,以此图像作检验、鉴定的根据,其准确性与真实性受到前所未有的威胁。


  3.当在法庭上使用数码图像作为证据时,是否需要制定法律规范来对数码摄影技术加以规范与约束。数码图像技术对图像内容的改变几乎达到了随心所欲的地步,运用数码技术所得的图像要在法庭上作为证据,由谁来证明其真实性与合法性,这要由法律来给予评判。


  四、保证数码图像的合法性应采取的对策


  随着数码摄影技术在刑事照相中的不断运用,应用数码图像技术拍摄处理的痕迹物证等图像证据的科学性和合法性问题,已经引起了刑事照相技术工作人员,特别是广大法律工作者的普遍关注。因此,研究解决这方面的问题,不仅成为当前推动图像数码技术发展的重要课题,更成为影响法庭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进行认定的一个重要方面。下面就如何保证图像证据的合法性进行简单的探讨:


  1.严格依法办案,努力提高办案人员的执法自觉性。数码图像技术是一门新兴的并在不断迅速发展的科学技术,设备和技术更新很快,要加强对刑事照相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技术操作水平。在办案过程中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任何以不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证据收集工作的行为都有可能导致证据的不合法,使案件的侦查和审查工作陷人被动。因此,我们必须努力提高法律意识,以严谨科学的态度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对收集证据的方法和程序的有关规定,坚决杜绝以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2.加强对收集证据行为的法律监督。我国诉讼法规定,证据必须是法定机关的法定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认定,并以法定形式表现出来的事实,才能成为诉讼证据。而法定人员在收集证据过程中的行为的合法性有时无法控制,在法庭审理时提供的证据是否是从现场依法收集而来,收集来的证据的后期处理是否具有合法性,对这一方面的监督还存在着一定的空白,可尝试对法定人员收集证据的过程进行摄像备案,以备证明之需。必要时成立图像鉴定中心,负责对图像的真伪进行鉴定,在图像处理后应当有复核人进行复核,复核人有保证图像处理合法性的法律义务。另一方面,要严把监督审核关。办案单位领导要认真检查证据材料的来源、获取途径是否合法;图像处理是否合理和合法;及时发现并堵塞漏洞,确保办案质量。


  3.对刑事图像的处理方法加以立法,以保证刑事图像处理的合法性。首先要从法理上明确应用数码图像技术拍摄处理痕迹物证具有合法性。另一方面,要通过立法进行干预,使其在一定条件下具有合法性,使数码图像技术拍摄处理的痕迹物证符合证据的要求。特别要对刑事数码图像技术的处理程序进行严格的规定。


  刑事图像的数字处理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认真的工作,在处理过程中必须保证图像的真实性和客观性不受改变。刑事图像的数字处理的目的是使客观存在的事实更加清晰、充分地表现出来,以利于检验鉴定,为侦察破案和法庭审理提供证据。而不能以其他的目的来进行数字图像处理,决不能对根本不存在的事物进行主观创造,也不能对客观存在的事实进行任意的增加或减少。


  为了保证刑事数字图像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其法律效力。我们认为,立法应包含:第一是执行主体的规定,应该规定谁可以进行数码图像的拍摄和处理。这是首要方面,不是任何人都可以进行刑事数字图像处理的。第二是制定技术操作规范,规定在进行数码图像处理之前,必须制作法律文书。在这一文书中,应该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l)刑事图像数字处理的目的。需要详细标明图像处理的具体目的,如:提高反差,纠正变形等。(2)使用软件的名称及版本。(3)具体处理过程及操作步骤。(4)原始的图像永久保存。(5)处理后图像的显示。


  数字图像处理人员应该能够根据法庭的要求,现场演示出原始图像处理成现有图像的过程,并保证处理图像过程的步骤合理性和合法性,回答各个方面对图像证据合法性的质疑。


  刑事图像的提取与处理人员一定要树立高度的法律意识,确保图像证据的合法性。因为一个证据的不合法性,可能会导致对案件全部证据的合法性的怀疑,从而使案件的审理陷人被动,甚至将案件全部推翻。从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意义上,通过立法机关加强立法,规范其使用原则、举证责任、限制其在一定条件下具有合法性,在当前是十分紧迫和必要的。


  综上所述,数字技术的发展和应用,给刑事照相技术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操作平台。数码摄影以其独特的优势,完全改变了刑事照相技术人员的工作理念,开阔了视野,拓展了思维空间。与此同时,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也将更加狡猾,为适应新形势下打击犯罪的需要,更好地发挥刑事照相技术在现场勘查中的作用,刑事照相技术人员应不断汲取新知识,认真学习数字技术,充分认识数码摄影在刑事照相中的优势和局限,扬长避短,使数字技术更好地为刑事照相服务。


  参考文献:


  1、蔡能斌,杨永春,关于刑事数字图像处理规范性的讨论,上海2000年第二届学术研讨会论文汇编


  2、王昆,数码影像技术走进刑事照相的思考,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2年第二期


  3、黄亦飞,数码照相在刑事技术中的应用,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年第三期


  作者简介:


  聂潇潇(1979年~)女、河南省公安厅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 研究方向:特种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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