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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届评选

全国公安机关深入开展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综述

2012-01-16 10:44:42  作者 : 陈文军 丁可宁  来源 : 人民公安报


  一串串数据、一张张图表、一项项规章制度,折射出各级公安机关对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视;一个个规范、整洁的涉案物品保管场所,诠释着公安民警执法为民的承诺;一件件涉案财物信访积案的解决,彰显的是公安机关加大执法规范化建设、取信于民的情怀。


  声势浩大、历时10个月的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对长期未得到彻底解决的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问题标本兼治、惠及涉案群众和执法办案民警,不但对公安系统产生了深远影响,也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


  自上而下:全警动员 标本兼治


  公安部党委高度重视这一作为执法规范化重要组成部分的专项治理行动,各地公安机关纷纷将其纳入“一把手”工程统筹来抓


  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在执法规范化建设包括涉案财物管理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各地、各警种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存在违规扣押、随意处置现象,有的不经审批、不经立案、不出具法律手续,随意扣押涉案财物;有的擅自扩大扣押范围,不该扣的乱扣;有的只图自己方便,违规收取案件押金;有的违反规定或寻找借口,随意没收涉案财物和保证金;有的在案件尚未定论的情况下,随意返还扣押财物。二是内部管理上,一些地方公安机关管理职责不清,涉案财物长期分散保存在办案民警手中;有的登记不详,保管不善,移送不全,造成财物或证物混淆、丢失、毁损;有的被民警随意使用、长期占用甚至调换。


  有鉴于此,2010年11月,公安部专门制定下发了 《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对涉案财物的范畴,涉案财物的保管、移送、处理及违反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各地结合自身实际,细化涉案财物管理制度,涉案财物管理工作有了很大改善。但在实际执法中,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仍然较为突出。为此,公安部党委决定自2011年3月起至12月底,在全国公安机关深入开展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活动,以进一步推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由此,历时10个月之久、促使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发生根本性变革的专项治理行动拉开序幕。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公安部成立由部党委委员、副部长、纪委书记、督察长刘金国任组长,部纪委、法制局主要负责人牵头,警务督察局、审计局、装财局和经侦局、治安局、刑侦局、消防局、监管局、交管局、禁毒局、信访办等13个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强力推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从各有关业务局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其他部门各确定一名联络员。


  “虽说离退休时间没几年了,但我们几个老头儿越干越有劲,非常有成就感。”年届57岁的山西省公安厅监察室副主任、专项办主任贾昆仑说,“这是个里程碑式的工作,等于公安机关办了个‘第二看守所’,看守所是管人的,这个‘看守所’是管钱、管物的。”他和从省厅督察总队抽调到专项办的调研员尹金瑞等几位老同志,奔波在全省各地督导检查,每天从各地公安机关打来的电话响个不停。贾昆仑原来每个月的手机费也就100元,现在200元都不够。


  忙碌的贾昆仑只是全国公安机关投入专项治理行动的民警群体的缩影。专项治理期间,全国各级公安机关共抽调了2000多名警力全力投入专项治理行动;各级公安机关均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挂帅、多警种参加的专项治理工作机构,18个省区市公安厅、局长担任组长,将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纳入 “一把手”工程统筹来抓,亲自听取汇报、研究措施、带队督导检查。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傅政华、河北省公安厅厅长张越、山西省公安厅厅长杨司、江苏省公安厅厅长孙文德、福建省公安厅厅长牛纪刚、上海市公安局局长张学兵等28个省区市公安厅(局)的“一把手”亲赴执法一线督导检查,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为了将专项治理落到实处,公安部将整个行动划分为动员部署、排查清理、整改建制、总结验收等4个阶段,整体布局,强力推进。对各省级公安机关专项治理进展情况,及时进行量化考评,并分阶段排名通报,充分激发了各级公安机关争先创优的积极性。


  统一标准:保管场所可媲美物流仓储


  各地公安机关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并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在短期内建立起规范的涉案物品保管场所


  2011年12月6日,江苏省如皋市如城镇居民史丽高兴地从如皋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如城中队涉案物品存放区领回了前段时间被盗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车保管完好,上面还贴着用以识别管理的条形码。


  对于各级公安机关而言,如何解决汽车等大宗涉案物品的保管问题一直是工作难点之一。“只有采用先进的管理方式,才能实现涉案物品的有序管理。”如皋市公安局纪委书记邱俊表示。为此,如皋市公安局建立了有专人负责、400多平方米的大宗涉案物品保管中心,安装了监控等安全设施,并创新引入现代仓储物流管理理念,实行分区管理。涉案车辆管理区可停放16辆机动车;逾250平方米的室内保管区地面放置有防潮底板和整齐的货架。“我们将在此基础上继续扩建,到2012年上半年,保管中心将可容纳100辆涉案车辆。”邱俊说。


  走进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矿区分局的涉案物品保管室,记者仿佛置身于现代化的物流仓储重地。


  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后,该分局投资100余万元,在不到1个月的时间里建成了分类专业化、程序标准化、管理科学化的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共拥有8间功能室及涉案车辆停车场和全封闭车库等,建筑面积达600平方米。一般物品和贵重物品以及小型、中型和大型财物进行分类存放;现场提取的血液、体液等各类易变质物证冷冻保存;配套安装了涉案财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涉案财物的入库、出库程序流转,涉案财物管理的网上监督、查询、统计等功能;配备的条形码打印机、扫描枪将所有行政、刑事案件与涉案财物及车辆进行统一编码,确保了涉案财物在各个环节流转过程中程序合法、万无一失。


  山西省大同市、忻州市、临汾市、运城市,辽宁省沈阳市、大连市、辽阳市、鞍山市,江苏省南京市、如皋市、昆山市,福建省福州市、莆田市、漳州市……近期,记者随机走访了4省数十个公安机关,一一探查涉案财物保管场所,所到之处均符合整洁、规范、安全标准。


  各地公安机关因地制宜,根据自身的实际条件,从建设之初,就坚持建设标准统一,外观装饰、办公设备、电器设备、监控设备、图板标牌位置等,都坚持严格的标准,保证了整齐划一。针对每一个工作步骤,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标准,统一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制定了各类簿卡、规范、流程。


  排查清理统计表、涉案财物保管登记簿、发还物品清单、调取涉案财物审批表、销毁物品清单、涉案物品入库通知单;涉案财物扣押程序规定、涉案财物保管制度、涉案财物责任追究制度、涉案财物报送备案规定、量化考评工作制度、涉案财物管理流程图……各种表格、规章制度一目了然、详尽务实。


  但是,专项治理刚开始的时候,各地认识参差不齐。尤其工作繁忙的基层办案单位,一些民警因认识不到位甚至产生抵触心理,导致行动滞后。对此,山西省公安厅纪委检查室副主任贾杰荣深有体会。


  2011年8月中旬,贾杰荣与省厅督察总队调研员尹金瑞赴朔州市公安局检查专项治理工作,发现该局只腾出一间房子作为物证保管室,被随机抽查的几名民警对这项工作一无所知。他们回到省厅后立即予以通报批评。8月23日,朔州市公安局局长安根田将贾昆仑请去,详细请教了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后,随即召集全市各分县局、各所队领导和内勤民警开会,下发命令:一周之内,若涉案财物还未交到装财部门,仍留在内勤民警手中的,一律按贪污论处;对专项治理认识不到位的,不换思想就换人!一周后,全局所有办案单位均实现了“办管分离”。


  8月底,贾昆仑到临汾市公安局尧都分局检查,发现该局因一把手变动,涉案财物专项治理工作居然还没开展,不禁发了火:“没有局长,难道没有政委、没有其他领导了?”他当即填写了限期整改意见书。该分局奋起直追,迅速扭转了工作态势,一跃成为先进典型。去年12月,临汾市公安局在尧都分局召开现场会,将该分局作为全局涉案财物专项治理示范点。


  从上到下的高度重视、层层把关,切实保障了专项治理行动抓到了基层、落到了实处。在福建省莆田市公安局龙桥派出所,记者看到了一份“涉案财物问题案件排查整改登记表”,上面一针见血地指出了本所所办6起案件在涉案财物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所长庄国辉说,派出所针对民警办案中存在的涉案财物登记不详、保管不善、移送不全等问题,一一排查登记,“目的就是不放过一起案件,不错过一个漏洞,在自查自纠和法制员审查把关基础上,推进民警在涉案财物管理上形成系统流程。”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国32个省级公安机关均出台了涉案财物管理实施细则,各地累计投入资金近22个亿,建成规范化涉案财物管理场所2.6万个,设立涉案资金专用账户近4000个,19个省全面实现涉案财物集中统一管理,13个省已将涉案财物管理全部纳入信息化管理,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page]查漏补缺:强有力的督导检查贯穿始终


  从公安部、各省级公安机关赴各地检查督导,到地市级公安机关交叉互检,一直到年底“大推磨”式的省际交叉检查,很多民警说:这么大的督导力度是罕见的


  这是一组从公安部专项办得到的数据:


  ——公安部先后派出6批14个工作组到各省(区、市)公安机关、基层所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整改了一大批问题隐患。公安部经侦、治安、边防、刑侦、消防、监管、交管、禁毒等业务局组织专门力量,对本警种专项治理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


  ——主动邀请公安部特邀监督员,赴福建、广东、陕西、宁夏四省20多个基层执法办案单位,检查专项治理落实情况。


  ——所有省级公安机关均开展了地市公安机关交叉互检。15个省级公安机关专项办督查范围覆盖到所有县级公安机关。


  2011年12月15日,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省际交叉检查拉开帷幕。在公安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各省级公安机关共抽调出429名精兵强将组成32个检查组,在半个月时间内完成了对全国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涉案财物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检查验收。这种检查验收方式因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调度,而且避免了两个省级公安机关互查带来的“人情往来”,而被各地民警形象地称为“大推磨”式交叉检查。


  在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记者见到了湖南省赴福建检查组组长、湖南省公安厅监察室副主任罗超文。他介绍说,湖南省此次从全省各地市抽调了15名来自纪检监察、法制和审计部门的民警,全部参与过涉案财物专项治理工作,对这项工作的治理要点和指标非常熟悉。


  罗超文手中拿着一本16开、近20页的工作手册,是湖南省为此次省际交叉检查制定的工作方案,里面对每一名检查组成员的行程安排做了周密部署,“公安部纪委制定的检查细则和要求细致、明晰,我们在出发前进行了反复学习、研究讨论,确定了最优的工作方法。”


  根据公安部统一要求,此次省际交叉检查中,涉案物品是否依法扣押、处置、发还,取保候审保证金是否有专门账户管理、是否做到物案关联、网上管理、流转和监督、涉案财物是否有专门场所、专人管理、分类分案管理等都是检查重点。


  2011年12月19日10时,在江苏省张家港市公安局会议室,记者见到了福建省赴江苏检查组第3组一行3人。办公桌上,10本厚厚的卷宗摆在了第3组组长、福建省公安厅涉案财物专项治理办公室主任科员俞素嵘面前。


  为提高工作效率,3人各有分工:俞素嵘负责调阅案卷,查看涉案财物扣押、登记情况;来自福建省漳州市公安局纪委的张哨军负责查看涉案物品在江苏省网上“大平台”流转情况;来自福建省松溪县公安局审计室的叶信君着重查看涉案物品登记台账。临近中午,俞素嵘3人又来到张家港市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实地查看物证保管室。“这个派出所涉案物品保管台账清晰明了,物证保管室不但建起来了,还用起来了,这项工作非常规范。”俞素嵘表示。


  检查期间,所有检查组不搞形式、不走过场、扎扎实实、保质保量完成检查任务的严明作风给记者和被检查单位留下了深刻印象。“检查组这种无怨言、不懈怠、一丝不苟、认真细致的工作状态使我们深受感动。”张家港市公安局局长赵金龙表示。


  交叉检查的过程,也是各省市公安机关之间取长补短的过程。既秉公查漏补遗、也互相交流学习——这是所有检查组和被检查公安机关的一致追求。


  福建省赴江苏检查组成员张哨军走到哪儿都不忘带着便携式DV机。他说,江苏省公安机关一些“创意警务”的细节给他留下深刻印象,“把这些拍摄下来,带回去借鉴和学习。”湖南省公安厅纪委审计室副主任王飞表示,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的涉案财务管理中心管理规范,令人耳目一新。


  “交叉检查这种方式,不但使各地公安机关发现自身工作不足,也学到了很多好经验、好方法,促使各地更深刻地认识到开展涉案财物专项治理工作,对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的深远意义。”公安部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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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案财物管理“六个严禁”


  ①严禁截留、坐支、挪用、调换涉案财物;


  ②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借用、调用涉案财物;


  ③严禁扣押收缴与案件无关的财物;


  ④严禁返还性质尚未查明、权属有争议的涉案财物;


  ⑤严禁办案民警保管涉案财物;


  ⑥严禁违规收取保证金和以保代处。


  违反这“六个严禁”的,首先停止执行职务,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贪污、私分、侵占涉案财物的,一律先予以禁闭,再立案调查,从重从严处理;有关主管领导疏于管理、失职渎职的,一律先予免职。对因工作不负责任引发当事人反复投诉、上访的,严格按规定追究责任。


  ■专项治理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治理,全面清理执法办案中涉案财物管理不规范的各类问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进一步健全涉案财物管理制度机制,实现办案与管理相分离、来源去向明晰、处理依法及时、监督检查到位;严格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坚决查处违规扣押、处理涉案财物、乱收保证金等违法违纪案件;大力增强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和民警公正廉洁执法、规范财物管理、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意识,维护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


  ■专项治理工作重点


  一是违法扣押、扣留、收缴、追缴涉案财物,以及超范围查封、冻结、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财物,不按规定出具法律文书,违规收取保证金等问题。二是涉案财物保管措施不到位,未指定专人负责并实行财务专户管理,登记不详,不按规定将保证金交到指定银行,不按规定移交统一保管等问题。三是不按规定及时办理涉案财物的移交、返还、变卖、拍卖、销毁、上缴国库等工作,坐支、挪用、私分、贪污、调换扣押物品,违规没收或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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