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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录像”利于治疗“毒树之果”

2011-12-29 15:06:48  来源 : 贵州都市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审议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委员指出,草案规定当事人申请法院对非法证据排除,需提供线索或证据,而实际操作中,当事人提供这些会很困难。有委员建议,草案应规定法院依据侦查机关讯问全程录音或录像调查排除非法证据。(12月28日《新京报》)


  人大常委之所以建议将全程录音录像写入刑诉法,正是对国内现实的回应,多年来,由于刑讯逼供导致的人间悲剧时有所闻,有些人身陷囹圄多年,有些人死于非命,着名的有佘祥林、赵作海、聂树斌等;还有“躲猫猫”、“喝水死”、“上吊死”等刑事办案阶段的死亡案件。这些恶性事件无不说明国内刑事办案手段的不合时宜,屈打成招造成的冤假错案,严重侵害公民的生命及自由权利,损害司法公信力,对社会造成极大的损失。


  此次修改刑事诉讼法,人大常委们能将眼光集中在这些问题上,本身就是在直面现实。非法证据是“毒树之果”,对非法证据排除成为这次刑诉法的新内容,目的就是要有效制约侦查机关侦查取证中的违法行为。


  草案规定,“违反法律规定收集物证、书证,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有人大常委建议把“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删除;草案规定,“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人大常委建议修改为“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这些细节的修正,非常必要,目的就是要让法律变得刚性,成为必须遵守的程序,如此,办案机关在讯问当事人的时候,才会全程录像。对这个条款还应当规定,为“没有录像的证据,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使用”,如此一来,刑讯逼供必然会失去市场。


  社会呼吁刑事办案过程录音录像已经多年,有些地方曾进行了试验。今年3月,中国政法大学与北京、河南、甘肃三地公安机关合作,启动“三项侦查讯问试验项目”,规定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公安机关第一次讯问时,可以要求律师在场,或者对讯问全程进行录音、录像,有效杜绝刑讯逼供现象的产生。


  这类试点说明,在办案过程中,要求律师在场,对讯问全程进行录音、录像,并不存在技术上的困难,关键是观念问题。现在将这些制度在法律上固定下来,非常必要。


  许多先进的法律理念不能进入刑诉法,关键是司法机关故步自封,立法过分迁就机构的结果。司法事关社会公正,不能为了方便办案机关而让良好的制度一直沉睡,从而纵容办案机关违法办案。那种总是借口国内司法人员素质不硬,就让“有毒之果”一直存在是没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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