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单位: 全国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 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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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冈县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警车管理的公告

2011-11-21 09:22:50  作者 : 映君  来源 : 新华网


  为严肃人民法院工作纪律,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强化警车管理,诚恳接受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法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违规使用警车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一、严格执行有关警车管理规定。


  二、严禁公车私用、违章驾驶、违规停放,非因紧急公务,不得将警车停放在餐饮、娱乐场所门口。


  三、除执行押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以及执行死刑、执行其它相关特殊紧急公务外,不得使用警用灯具、警报器。


  四、所有警车双休日、节假日一律停放到法院机关大院内(因公出差、法庭车辆未回县城的除外)。


  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200元奖励。


  凤冈县人民法院现有警车牌照为:贵CA206警、贵CA302警、贵CA303警、贵CA305警、贵CA696警、贵CA697警、贵CA698警、贵CA699警、贵CA207警、贵CA208警、贵CA209警、贵CA210警、贵CA211警、贵CA212警、贵CA213警、贵CA214警、贵CA215警、贵CA320警、贵CA385警、贵CA386警、贵OA599警、贵OA202警。


  举报电话:纪检监察室:0852-5222995


  纪检组长:13985255657


  院 长:13329625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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