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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交警“六项措施”强化执法记录仪的管理使用

2011-08-18 09:57:15  作者 : 映君  来源 : 大河网
关键词: 执法记录仪


  为严格现场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延津县公安局采取“六项措施”确保现场执法记录仪作用的最佳发挥,进一步规范提升了民警执勤执法行为和执法质量。


  一、强化执法记录仪的配备使用。延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现有民警27人,3月22日,县局为交警大队配备了35台多功能现场执法记录仪,用于路面执勤民警和事故处理民警的日常执法执勤,有效促进了民警执勤执法水平的提高。同时。为进一步强化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大队及时将相关文件精神传达到全体民警,并制定了《延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延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法执勤五条铁规》等相关规定。要求民警执勤执法时必须佩戴单警执法记录仪,并使用规范语言告知当事人单警执法记录仪正在全程录音、录像。


  二、抓好执法记录仪的操作技能培训。为确保每位民警熟练掌握现场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大队集中组织路面执勤民警现场执法记录仪操作使用技能培训3次,深入讲解使用要领,反复强调注意事项,采取定期培训与现场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提高路面执勤民警重视执法记录仪操作技能的学习,将其作为岗位练兵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边用边学,学用结合,以用促学,以学促用,确保对执法记录仪使用操作技能和注意事项的熟知率达到100%。


  三、规范执法记录仪的使用程序。大队要求民警上路执勤执法必须佩戴执法记录仪,在纠正、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前开启仪器,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执法记录仪只能记录与执勤执法、事故处理等警务活动相关的音视频资料,不得录存与警务工作无关的音视频资料,不得录存涉及他人隐私的音视频资料,不得自行删除警务工作录音录像内容,严禁外借非本单位人员。


  四、强化执法记录仪的管理维护。为加强执法记录仪的管理,大队规定,单警执法记录仪的日常管理、维护由各使用单位负责,并由各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管理。负责人要熟练掌握单警执法记录仪使用方法、保养常识,管理与指导录音录像信息的上传。要求按规定做好单警执法记录仪的保管和养护,遇雨雪等天气要注意防潮,避免因使用不当造成单警执法记录仪损坏。单警执法记录仪实行按照“谁佩戴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制,严禁违反使用说明书要求操作单警执法记录仪,严禁随意拆卸。因保管不善、使用不当造成单警执法记录仪丢失、损坏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原价赔偿。对故意损坏单警执法记录仪的,除原价赔偿外,还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单警执法记录仪故障或损坏不能使用的,民警应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并做好记录备案。


  五、妥善存储记录仪数据信息。为确保执法、维权和查处涉法上访投诉案件证据充足,大队规定每天必须将当日的执法记录仪数据信息录入存储到专用计算机,同时做好存储信息的维护,做到及时录入、妥善处理。遇有违法人员对执法态度和处罚有异议或发生民警遭受不法侵害,妨碍执行公务等有必要保存执法过程的,执勤民警必须事先告知管理员固定保存,并备份数据。


  六、加强对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的监督。为加强对执法记录仪的使用管理的监督,大队领导、县局督察大队每月联合对路面执勤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凡发现违反执法记录仪管理规定,不按要求携带使用执法记录仪的,对带班民警一律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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