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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炸药威吓他人反误卿卿性命

2011-02-17 10:49:59  来源 : 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陈东升通讯员邵法轩浙江省新昌县发生的一场爆炸,造成1人炸死、5人炸伤、损坏汽车1辆的严重恶果,而这起爆炸案的发生,源于一公司职工不满意工作调动,决意用炸药威吓公司董事长。近日,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引起各方关注的新昌爆炸案。


    2010年6月3日,新昌县南明街道鼓山新村34幢5号车库门前发生爆炸,当场炸死1人,炸伤5人,损坏汽车1辆。据知情人士透露,发生爆炸的车库属于当地一家公司董事长朱某所有。专案组立案后于次日凌晨在嵊州市某旅馆将犯罪嫌疑人石某抓获。随后,犯罪嫌疑人叶某和徐某在新昌的家中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查明,现年46岁的叶某为浙江新昌某公司管理人员,曾负责基建工作,现年40岁的徐某为叶某妻子,两人分居多年但一直没有离婚。叶某因工作调动对公司领导不满,多次威胁公司董事长朱某,并将情况告诉了徐某,徐某也表示要教训朱某。于是,她向比她小10岁的情人、江西籍犯罪嫌疑人石某言明此事,石某积极表示要为叶某出头。


    石、徐两人商议用炸药威吓董事长朱某,便于2010年3月至5月着手实施计划。石某先后从江西老家搞到炸药、雷管和电瓶,并从网上邮购了遥控器等物带至新昌,雇佣贵州籍男子杨某具体实施爆炸。


    6月3日下午,石某在新昌县七星大桥底下组装爆炸装置并交给杨某,告诉他引爆的方式和联络暗号。杨某携带装有该爆炸装置的黑色单肩包前往朱某的车库附近,石某则守候在新昌江堤坝处与杨某保持联系。下午4时40分许,朱某开车回家,杨某便电话通知石某,石某听到事先联络的暗号,就迅速按下遥控器引爆爆炸物,结果导致杨某当场被炸死,朱某以及几名路人则受了轻伤。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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