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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纹识别技术:提升公安监管工作效能

2010-12-27 11:01:28  来源 : 人民公安报


    张金革


    自动指纹识别技术是目前国际公认的应用最广泛、价格最低廉、最容易应用的生物认证技术,相对于其他身份认证技术,自动指纹识别具有许多独到的优点,在公安监所日常管理以及服务公安中心工作中的应用前景十分看好。笔者就这项技术在保障安全、减负增效,防范打击违法犯罪工作中的研发应用作了初步探索。


    ☆四个研发方向


    在公安监管工作中,指纹技术存在4个重要的研发应用方向,应予高度关注。


    ———防止“误放人”责任事故。“误放人”责任事故在公安监所偶有发生。民警在办理出所手续时,承担较大心理压力。指纹技术的开发应用有望缓解这个问题。


    实现方式:公安监管民警在办理人员出所手续时,要求被监管人员捺印指纹,信息系统自动进行指纹比对,迅速核实其身份,显示其照片等信息,“合”则“放人”,不合则报警。此技术可帮助民警防止被监管人员同名同姓、冒名顶替等问题的发生,排除“误放人”事故隐患。


    ———实现警务协同,提高工作效率。警务协同从任务发起、消息传递、接收处理到结果反馈,涉及不同岗位民警及诸多环节。当前,相关工作处置大多依靠对讲、电话,甚至民警走动、喊话实现,容易出错,操作繁琐,效率低下。指纹技术的开发应用,可以在多项业务办理、警务协同中,实现“一指通”,有效提高工作效率。


    实现方式:以提讯业务办理为例,在信息系统提讯功能模块,只需办案民警捺印指纹,信息系统即可自动关联到在押人员,自动分配审讯室,并向监区民警发出提讯指令,要求其将人带至指定提讯室。


    ———辅助确认身份,服务执法及深挖犯罪。确认犯罪嫌疑人身份是公安机关一项基本工作。实践表明,隐案在身,或背负重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更倾向于隐瞒包括姓名在内的真实身份。确认被监管人员身份,对严格、公正执法,有针对性地开展深挖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实现方式:为每名入所的被监管人员留下两枚指纹(建议为右手食指、中指),在公安监管部门(可以省或监所为单位)建立“微型”指纹库。所谓“微型”指纹库,是相对于刑侦部门建设的大型指纹库而言的,它具有投资少、见效快、易应用、产出大等优点,某种程度上,两者具有互补性。因所采用技术及其应用方向不同,兼顾时效性,公安监管部门的“微型”指纹库应单独建设、运行和管理。当被监管人员入所时,要求其捺印指纹,信息系统自动比对、确认身份。如发现此人有前科、现用名与原姓名有出入,可将情况反馈办案部门,同时,将其列为深挖犯罪重点工作对象,开展相关工作。


    ———为办案部门提供实时服务。外勤民警在盘问工作对象时,仅凭工作对象出具的身份证件,有时难以确认其身份。一些社会人员特别是犯罪嫌疑人,出于习惯或逃避打击目的,不随身携带身份证件,或携带变造证件,给民警工作造成困难。指纹技术应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帮助解决这个问题。


    实现方式:依托公安监管场所采集的指纹信息,在各省公安机关及公安部建立“微型”指纹库。为外勤民警配备具备指纹提取功能的无线警务终端。民警盘问工作对象后,要求其捺印指纹,传输到该指纹库进行自动比对,实时反馈结果,从而为预防、打击犯罪提供更好的服务。


    ☆研发应用的三个关键问题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指纹技术在公安监管工作中的研发应用仍然面临一定挑战。


    一是技术研发存在一定风险。科技创新的方向是多样的,创新资源是有限的,如果不注意科技创新的方向,就会浪费资源,贻误时机,事倍功半。


    二是指纹技术及指纹提取设备的选型问题。当前,指纹技术发展呈现多样化的特点。其突出表现,一是技术路线差异,二是采用标准多样,三是应用领域不同,四是产品众多、质量参差不齐。这就面临一个技术及产品选型的问题。从发展和节约资金的角度看,全国公安监管部门应优选一类标准、技术的指纹产品。但是,选型还涉及诸多其他问题,这就需要借助市场竞争,逐步达到相对统一。这是一个比较曲折的过程。


    三是公安监管部门及相关企业能否形成合力。公安监管部门信息化总体水平仍然较低,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与保障能力也显不足。因此,要以小的资金投入,迅速取得较大收益,必须注意整合有限的资源。各地公安监管部门领导要树立“全国监管一盘棋”的思想,在指纹技术研发、选型、应用工作中,抵制“各自为政、自给自足”的做法,注重整合、共同进步。


    ☆研发工作策略


    一是着眼急需搞研发。技术研发要围绕保障安全、降低民警身心压力、规范工作来展开。当前,指纹技术研发,宜重点实现前面提出的“防止误放人”、“实现警务协同”、“服务深挖犯罪”3个方面的功能,在时机成熟时,再着手“为办案部门提供实时服务”。


    二是科学合理选设备。指纹技术的诸多差异集中体现在相关设备上,尤其是指纹提取设备。各省公安监管业务指导部门要引导软件合作企业,在公安部监管局的指导下,着眼“经济适用、安全稳定”,广泛调研,优选设备,开展研发、试点应用,借助市场竞争,实现优中选优,以利长远发展。


    为方便数据共享,积极应对技术更新带来的影响,指纹提取设备,要具备迅速提取和存贮特征点及指纹图像信息的功能;为方便公安监所应用,所选指纹提取设备应免维护或具备易维护、成本低的优势。


    三是齐心协力谋发展。为有效整合市场资源,方便指纹数据共享,各地公安监管部门指纹技术研发、建设和应用,应以省为单位,在公安部监管局的指导下进行。监管局也要主动发挥职能作用,广泛听取各地及主流软件企业的意见建议,积极协调相关企业,组织联合攻关、集中选型,帮助企业准确把握需求和研发方向,共同优选适用技术及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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