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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消防条例》规定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火灾扑救

2010-12-27 09:54:30  作者 : 花楹  来源 : 人民公安报


  修订后的《河南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规定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火灾扑救。12月21日,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河南省公安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


  据介绍,《条例》由原来的七章六十条增至八章七十二条,重点对消防工作责任制、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应急救援等工作进行了修改和调整。为应对高层建筑火灾,《条例》规定,建筑物施工时高度超过24米的,施工单位应当随施工进度保证消防水源。同时,规定大型商场、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建立适合自身需要的专职消防组织,承担本单位的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共娱乐场所、宾馆应设置防烟面罩等辅助人员逃生设备,公共交通工具也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逃生救助设施。


  《条例》规定,学校、福利院、幼儿园、养老院、医院等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结合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能力和特点,采取相应的方式,每学期至少对学生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


  在灭火救援方面,《条例》规定,因火灾扑救、应急救援需要,县级以上政府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车辆、器材和其他物资。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火灾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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