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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启动警用品专项治理 街头店面禁展售警用品

2010-11-03 09:36:21  来源 : 北京日报


    


      昨天,本市首次启动警用品专项治理行动,集中治理非法生产、销售警用品的行为,专项行动将持续到今年年底。


    警用品是人民警察的专用物品,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警用品由警察装备部门统一配发,街头店面不得非法违规展售。


    非法生产、销售警用品,不仅危害了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还关系到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今年以来,本市共发生涉及警用品的案件60余起,其中包括冒充警察招摇撞骗案14起、抢劫案14起、强奸案5起、诈骗案5起、非法拘禁案3起、故意伤害案2起、入室盗窃案1起等。


    此前,公安机关对全市生产、销售警用品的场所进行了全面排查,梳理出170余家生产、销售警用品的场所。通过调查摸底,今后将建立基础台账,建立警用品生产、销售登记监管长效机制。


    据介绍,本次专项治理行动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步,将集中清理整治,对非法生产、销售警用品的单位一律查缴;第二步,对生产、销售警用品的单位,将进一步统一规范市场;第三步,将查缺补漏。


    按规定,警用品一律不得非法违规销售,街头店面不得展售警用品。对非法生产、销售警用品的,将视情形处以15日以下拘留或警告,还可以并处5倍以下的违法所得罚款。


    现场


    爆闪警灯竟公开销售 下架!


    昨天,首次警用品专项治理行动刚一启动,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就在黄寺大街查处了公开展示销售警用品的北京辰盾安全设备有限公司。


    还没走进店铺,记者就被十几个摆在落地窗前爆闪的警灯晃得睁不开眼。店门口斗大的广告牌上,赫然写着“公安警用物品展示中心”。走进店里一看,警服、约束带、警用强光手电、催泪喷射器、警报器……一应俱全。


    店面还不小,大约有180平方米。公司经理说,此前经营的是其他行业,大约一年前才开始销售警用品。记者看到,店内共有近十个两三层的销售柜台,里面展示的物品只有一小部分手表、头盔等没有警用标志,警服、警灯、警报器等,都明显带有警徽或写有“警察”二字。


    公安机关检查后,发现该公司拥有合法的工商经营执照。但翻开销售记录单,记者发现,有很多单位和个人都购买了警用品,如某公司的一位职员就曾购买一个进口加大功率警报器。对此,公司经理含糊其辞,说不出个所以然来。


    对于该公司销售警用品的行为,警方表示,必须下架并登记封存所有带有警用标志的物品以及约束带等所有警用品;对于销售的其他物品,警方将进一步逐一审查,若发现超出合法经营范围的,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实习记者骆倩雯 通讯员王新)


    实习记者 骆倩雯 本报记者 饶强摄


    链接


    警用品整治范围:


    99式警服及警服专用标志物、警械具(包括警棍、手铐、脚镣、约束带、电击器、警绳、警用强光手电、催泪喷射器、警用制式刀具、警用多功能腰带、防暴喷雾驱散器、防暴射网器、警灯、警报器),及带有警用标志、标识的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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