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公安局心理侦查设备中标)结果
2020-10-13 16:33:41 来源 :警用装备网讯: 一、项目编号: CNDL2020422-1
二、项目名称: 苍南县公安局心理侦查设备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投标总价:510000(元) | 杭州三兴科技有限公司 | 留下镇大街147号1幢456号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1.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价 | 规格型号 |
1 | 苍南县公安局心理侦查设备 | 心理跟踪分析仪 | 同方神火 | 1 | 236000 | TH- - PCST型 |
2 | 苍南县公安局心理侦查设备 | 心理生理测试仪 | 同方神火 | 1 | 274000 | TH- - PCST型 |
2.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3.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赖丁宇,陈圣敏,黄素荣,庄财康,戴胜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按采购文件执行。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1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苍南县公安局
地 址: 苍南县灵溪镇江滨路128号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 戴警官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7-68710177
质疑联系人: 曾警官
质疑联系方式: 0577-687100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浙江华域高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苍南县灵溪镇苍南大厦1单元401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何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15057385810
质疑联系人: 林乃鹏
质疑联系方式: 15057385810,1515778160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苍南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 址: 苍南县灵溪镇春晖路555号
传 真: 0577-59867927
联系人 : 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 0577-59867927
2020年09月17日
2020年10月12日
新闻稿件欢迎直接联系:QQ 34004818 微信公众号:cpsjy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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