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单位: 全国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 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jiangbei
历届评选

辽宁:3名乘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刑

2020-09-01 14:07:15  来源 : 中国警察网
关键词: 公共安全罪


        警用装备网讯: 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等3家基层法院近日接连公开宣判3起击打公交司机案,3名乘客因坐过站要求司机停车,未得到同意后便击打对方,导致司机受伤、公交车停运等后果,均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缓刑不等的刑罚。

  2019年8月3日,岫岩满族自治县居民张志强在县城乘坐102路公交车,因坐过站与司机贾某发生争执,其手持雨伞殴打贾某,致使对方受伤,公交车停运。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认为,张志强的行为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附带民事赔偿被害人医药费、误工费等合计2246元。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审理邵显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件。被告人邵显芹于去年9月6日乘坐一公交车,行至甘井子区路段时,其坐过站要求司机冯某停车,遭到拒绝后三次推打冯某的右臂,导致冯某被迫采取制动措施停车。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邵显芹有期徒刑3年。

  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王玉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件。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玉清于去年6月13日酒后乘坐5路公交汽车,因坐过站强行要求停车,司机魏某不同意停车,遂辱骂并踢打魏某右大腿。法院认为,被告人王玉清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新闻稿件欢迎直接联系:QQ 34004818 微信公众号:cpsjyzb

我要评论

表情 验证码 评论

0 条评论

  • 还没有人评论过,赶快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