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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桐庐开出第二张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罚单

2020-08-28 14:13:20  来源 : 中国警察网
关键词: 桐庐


        警用装备网讯:  近日,在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一辆棕色SUV停在了迎春路桐君路口的停止线上。此时,迎春路上一辆急救中心的救护车,一路闪灯鸣笛快速向这边开来,救护车被迫停在SUV后面,并向前面的SUV车辆亮了双闪灯,SUV依然不为所动。

  这时,在前方路口执勤的桐庐交警城南中队副中队长钟钊杰发现了路口的情况,他吹着哨子,使劲地朝SUV打手势,示意让行,但都无果,直到20秒过后,绿灯跳起,SUV才慢慢启动向前开去。钟钊杰立即上前拦下了这辆棕色SUV。

  驾驶人许某在被交警问及为什么不让行救护车时,许某某的回答是:我在等红灯,等红灯过了,我再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许某因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给予罚款200元并记三分的处罚。这也是今年桐庐交警开出的第二张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罚单。

  交警提醒: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属于特种车辆,专司于千钧一发之际救人于危难,执行任务中时刻处于紧急状态。每耽误一分钟,险情就可能加重。主动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是拯救他人生命、挽救财产损失的善良举动。遇到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请广大司机朋友们及时避让,你让出的是一条“生命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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